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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R100法规规定的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的测试方法

2024-09-14 07:45
 6.3.2 挤压测试
 被测储能系统应在平板和如下图所述的压板之间以至少100 kN但不超过105 kN的力被挤压,挤压动作要在3分钟内完成,保持时间至少100ms但不超过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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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板的尺寸应为600mm×600mm或更小。


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可以施加更高的挤压力、更长的挤压时间、更长的保持时间或这些的组合。
 挤压力的施加应由制造商考虑REESS相对于其在车辆中的安装的行进方向来决定。施加力水平且垂直于REESS的行进方向。
        测试应在试验环境温度条件下观察1小时后结束。
7.耐火性测试
7.1 测试目的
此测试的目的是验证储能系统REESS抵抗外部火烧的能力,以防止储能系统REESS因车辆(无论是车辆本身还是附近的车辆)燃油泄漏而暴露于火灾中,没能给驾驶员和乘客足够的疏散时间。
7.2 样件安装
 此测试应使用完整的REESS或相关的REESS子系统进行。如果制造商选择使用REESS子系统进行测试,则制造商应证明测试结果可以合理地代表完整REESS在相同条件下的安全性能。
     如果REESS的电子管理单元(BMS)未集成在电池包中,在制造商要求的情况下,电子管理单元(BMS)可以不用安装在被测储能系统上。
 如果相关的REESS子系统分布在整个车辆中,则可以在REESS子系统的每个相关子系统上进行测试。
7.3 测试流程
7.3.1 通用测试条件
下列要求和条件应适用于本测试:
(a)试验应在至少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b)试验开始时,应按照第2章的要求调整SOC,即将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SOC(State Of Charge)调整到最高SOC的90%或95%以上;
(c)所有影响储能系统功能、与试验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均应处于运行状态。
7.3.2 测试流程
基于车辆进行测试或基于部件进行测试由制造商自行决定:
(a)基于车辆测试
被测储能系统应尽可能安装在模拟实际安装条件的测试夹具中;除储能系统REESS的材料外,不应使用可燃材料。将测储能系统固定在夹具中的方法应符合其在车辆中安装的相关规范。对于为特定车辆使用而设计的REESS,应考虑以任何方式影响火灾进程的车辆部件(电池保护装置)。
(b)基于部件测试
对于基于部件的测试,制造商可以选择汽油池火灾测试或液化石油气燃烧器测试。测试设备应放置在位于燃烧盘上方的格栅台上,方向符合制造商的设计意图。
格栅台应由直径6~10mm的钢棒建造,中间有4~6cm的间隙。如果需要,钢棒可以由扁钢部件支撑。
   7.3.3 为车辆和部件测试设置了汽油池火灾测试
        被测储能系统暴露的火焰应通过在燃烧盘中燃烧点火式发动机的商业燃料(即汽油,以下称为“燃料”)来获得。燃料的数量应足以允许火焰在自由燃烧条件下燃烧整个测试流程。
在整个火烧暴露期间,火应覆盖燃烧盘的整个区域。燃烧盘的尺寸应确保被测储能系统的侧面暴露在火焰中。因此,燃烧盘应超过被测储能系统的水平投影至少20cm,但不超过50cm。试验开始时,燃烧盘的侧壁不得伸出燃料液位8厘米以上。
       装有燃料的燃烧盘应置于被测储能系统之下,使燃烧盘内的燃料液位与被测储能系统底部之间的距离,与车辆空载时,REESS与地面的距离一致。若基于REESS部件测试,则约为50cm。燃烧盘或被测储能系统或两者均应可自由移动。
      在试验的C阶段,燃烧盘应被筛网(Screen)覆盖。筛网应放置在燃料点火前测量的燃料液面上方3±1cm处。筛网应由下文规定的耐火材料制成。耐火砖之间不得有间隙,砖的支撑方式应使砖上的孔不被堵塞。框架的长度和宽度应比燃烧盘的内部尺寸小2~4cm,以便框架和燃烧盘壁之间存在1~2cm的间隙以允许通风。试验前,筛网应至少处于环境温度,耐火砖可被润湿以保证可重复的试验条件。
       如果测试是在露天进行的,应提供足够的防风保护,燃烧盘表面风速不得超过2.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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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测试阶段
      如果燃料温度在20℃以上,试验应包括三个阶段B~D。否则,试验应包括四个阶段A~D。
A阶段:预热
         燃烧盘内的燃料应在距离被测储能系统至少3 m的距离点燃。预热60s后,燃烧盘应放在测试装置下方。如果燃烧盘的尺寸太大,移动过程中会有燃料液体溢出的风险,则可以将测试装置和被测储能系统移到燃烧盘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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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阶段:直接接触火焰
        被测储能系统应暴露在燃烧的火焰下7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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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阶段:间接接触火焰
一旦B阶段完成,筛网应放置在燃烧盘和被测储能系统之间。被测储能系统应暴露在这种减少的火焰下60秒。
制造商可以选择B阶段额外延续60秒,代替C阶段的间接接触火焰。


来源:智驾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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