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R100中规定的氢气排放测试方法(下)

2024-09-19 07:41

1.氢气排放测试内容

2.测试设备及其要求

3.测试设备的校准

4.测试流程

5.视同车型的基本要求


4.2 基于组件的测试
4.2.1 REESS准备
应检查REESS的老化,以确认REESS已执行至少5个标准循环。
4.2.2 REESS的放电
REESS以系统的标称功率的70%±5%进行放电。当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最小SOC时,停止放电。
4.2.3 浸泡
在上文第4.2.2段规定的REESS放电操作结束后15分钟内,在氢气排放测试开始之前,REESS应在293±2 K的环境温度下浸泡至少12小时,最长36小时。
图片
         4.2.4 正常充电期间的氢气排放测试
(a)在REESS的浸泡期结束之前,应将测量室吹扫几分钟,直到获得稳定的氢背景。此时还应打开测量室的搅拌风扇。
(b)氢气分析仪应在试验前立即归零并贯穿。
(c)在浸泡期结束时,REESS应移入测量室。
(d)应按照下文第(g)段规定的正常充电程序对REESS进行充电。
   (e)正常充电步骤的电气连接开始两分钟内,测量室门关闭并密封。
(f)正常充电时的氢气排放测试开始于测量室密封时。测量氢气浓度、温度和气压,以给出正常充电试验的初始读数CH2i、Ti和Pi,这些数字用于第4.3段的氢气排放计算。正常充电期间,测量室环境温度T不得低于291 K,不得高于295 K。
(g)正常充电使用合适的充电器进行,包括以下步骤:
       (i)在t1期间以恒定功率充电;
     (ii)在t2期间以恒定电流过充电。过充电强度由制造商指定,并对应于均衡充电期间使用的强度。
REESS充电标准的结束对应于充电器自动停止充电,充电时间为t1+t2。即使仪表向驾驶员明确指示电池尚未充满电,该充电时间也将限制为t1+5小时。
(h)氢分析仪应在试验结束前立即归零并贯穿。
(i)按照本(f)的规定,排放取样期的结束发生在初始取样开始后t1+t2或t1+5小时。记录经过的不同时间。测量氢气浓度、温度和气压,以给出正常充电试验的最终读数CH2f、Tf和Pf,用于第4.3段的计算。
图片
 4.2.5 充电器故障时的氢气排放测试
(a)故障时的氢气排放测试应在完成上文第4.2.4段的试验后最多七天内开始,该程序应从按照上文第4.2.2段规定的车辆REESS放电开始。
(b)重复上文第4.2.3段所述的浸泡步骤。
(c)在浸泡期结束前,应将测量室吹扫几分钟,直到获得稳定的氢背景。此时还应打开测量室的搅拌风扇。
(d)氢气分析仪应在试验前立即归零并贯穿。
(e)在浸泡期结束时,REESS应移入测量室。
(f)应按照下文第(i)段规定的充电器故障时的充电程序对REESS进行充电。
(g)故障充电步骤的电气连接开始两分钟内,测量室门关闭并密封。
(h)故障充电时的氢气排放测试开始于测量室密封时。测量氢气浓度、温度和气压,以给出故障充电试验的初始读数CH2i、Ti和Pi,这些数字用于第4.3段的氢气排放计算。故障充电期间,测量室环境温度T不得低于291 K,不得高于295 K。
(i)故障充电使用合适的充电器进行,包括以下步骤:
       (1)在t'1期间以恒定功率充电;
      (2)以制造商标称的最大电流充电30分钟。在此阶段,充电器应提供制造商标称的最大电流。
(j)氢气分析仪应在试验前立即归零并贯穿。
(k)如上文第(h)段所述,排放取样期的结束发生在初始取样开始后t'1+30分钟。记录经过的不同时间。测量氢气浓度、温度和气压,以给出故障充电试验的最终读数CH2f、Tf和Pf,用于第4.3段的计算。

4.3 计算
上述第4.1、4.2段中描述的氢气排放测试允许计算正常充电和故障充电阶段的氢气排放。每个阶段的氢气排放是使用测量室中的初始和最终氢气浓度、温度和压力以及测量室的净容积计算的。
图片
MH2=氢质量,以克为单位
CH2=测量的测量室中的氢浓度,以ppm体积为单位
V=上文所量度的测量室内部净容积(以m³为单位)
Vout=测试温度和压力下的补偿体积(以m³为单位)
T=测量室环境温度,以K为单位
P=测量室内绝对压力,单位kPa
k=2.42
其中:i是初始读数,f是最终读数
4.4 测试结果
REESS的氢气排放质量为:
MN=正常充电测试的氢气排放质量,以克为单位;
MD=故障充电测试的氢气排放质量,以克为单位。
5.视同车型的基本要求
5.1 相对于氢排放的家族参数
某一系列家族车型可能具有通用的氢气排放设计参数,比如具有相同动力参数的高中低配车型。
图片
       在某些情况下,不同参数之间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比如不同的动力电池可能会导致相同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产生不同的氢气排放。
应充分考虑不同参数的影响,以确保同一氢排放系列中只包括具有类似氢排放特性的车辆。
5.2 具体参数要求
只有下述所有参数相同的车型才能被认为属于相同的氢气排放。
车载储能系统REESS:
(a)REESS的名称或商标;
(b)所使用的所有类型的电化学连接;
(c)REESS电池包的数量;
(d)REESS子系统的数量;
(e)REESS的标称电压(V);
(f)REESS容量(kWh);
(g)气体组合率(百分比);
(h)REESS子系统的通风类型;
(i)冷却系统类型(如有)。
车载充电器:
(a)充电器不同零件的品牌和类型;
(b)输出标称功率(kW);
(c)最大充电电压(V);
(d)最大充电电流(A);
(e)控制单元的品牌和类型(如有);
(f)操作、控制和安全图;
(g)充电期间的特征。

来源:智驾小强

评论 0
同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