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139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2.R139对BAS的功能要求
3.R139对BAS的测试要求
4.A类BAS与B类BAS
5.BAS的数据处理
6.ABS激活力和加速度确定
1.R139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制动辅助系统BAS(Brake Assist System) 已成为提高行车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制动辅助系统BAS也叫紧急制动辅助EBA,在紧急制动事件发生时,BAS可以自动增大制动效果,缩短制动距离,增强安全性。
为了在全球范国内推广和应用制动辅助系统BAS这一技术,UNECE制定了R139法规,以规范制动辅助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R139法规详细规定了BAS的技术要求,包括系统的响应时间、制动力分配、以及与其他车辆系统的兼容性。旨在确保制动辅助系统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并有效降低车速。
UNECE R139法规适用于M1类车辆(即乘用车辆)和N1类车辆的制动辅助系统,不包括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25km/h的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
欧盟GSR法规(EU) 2019/2144规定:2022年7月6日之后,M1和N1类车辆如果末装配制动辅助系统BAS且满足R139法规的要求,禁止相关车辆上牌登记。
就本标准而言:
“车辆类型Vehicle type”是指在以下基本方面没有区别的车辆类别:
(a)制造商的品牌或商标; (b)对制动辅助系统性能有重大影响的车辆特征(例如制动系统的设计);
(c)制动辅助系统的设计。
“最大质量Maximum mass”是指车辆制造商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该质量可能高于国家管理局规定的“允许最大质量”)。
“车轴之间的质量分布The distribution of mass among the axles”是指重力对车辆质量和/或其内部物体的影响在车轴之间的分布。
“车轮/车轴载荷 Wheel/axle load”是指车轴车轮与地面接触区域内路面的垂直静态反作用力。
“制动辅助系统(BAS)〞是指制动系统的一项功能,该功能根据驾驶员的制动需求特征推断出紧急制动事件,在这种情况下:
(a)协助驾驶员提供最大可实现的制动率;或
(b)足以使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完全循环。
“A类制动辅助系统A-BAS”是指主要根据驾驶员施加的制动踏板力(由车辆制造商自主声明)检测紧急制动状况的系统。
“B类制动辅助系统B-BAS”是指主要根据驾驶员施加的制动踏板速度(由车辆制造商自主声明)检测紧急制动状况的系统。
2.R139对BAS的功能要求
2.1
装有制动辅助系统的车辆,须符合本法规所指明的功能要求。
须在第3章所指明的测试要求下,符合第5章中的A类BAS或B类BAS的规定,以证明符合这些要求。
除本法规的要求外,装有制动辅助系统的车辆,亦须按照UN ECE R13-H法规的技术要求,装有制动防抱死系统ABS。
更多ABS信息,详见前文:
自动驾驶从小白到小强46~刹车防抱死系统ABS
2.2 振动要求
BAS的设计、构造和安装应使车辆在正常使用时,尽管可能受到振动,仍能符合本法规的规定。
2.3 腐蚀老化要求
BAS的设计、构造和安装应能抵抗其暴露的腐蚀和老化现象。
2.4 电磁兼容要求
BAS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其有效性不应受到磁场或电场的不利影响。这应通过满足技术要求和符合UNECE R10-EMC法规的规定来证明:
(a)R10.03系列修正案,适用于没有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动力电池)的车辆; (b)R10.04系列修正案,适用于带有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动力电池) 的车辆。
2.5 安全评估要求
BAS安全方面的评估应包括在UNECE R13H法规中要求的与制动系统相关的复杂电子控制系统的整体安全评估中。在提交包括BAS系统在内的R13H法规证书后,这被视为满足。
2.6 BAS系统定期技术检查规定:
(a)在定期技术检查中,应可以在通电后通过目视观察警告信号来确认正确的运行状态。 (b)在型式认证时,应保密地概述为防止对警告信号的操作进行简单的未经授权的修改而实施的方法。或者,当有检查正确操作状态的辅助手段可用时(有系统自检时),就满足了这一保护要求。
2.7 A类BAS的一般性能要求
当通过“相对较高的制动踏板力”检测到紧急情况时,与BAS系统未运行时所需的制动踏板力相比,应减少导致ABS全循环的额外制动踏板力。 如果符合第4.1~4.3段的规定,则证明符合此要求。
2.8 B类BAS的一般性能要求
当通过“非常快速地踩下制动踏板”检测到紧急情况时,BAS系统应提高压力,以提供最大可实现的制动速率或使ABS完全循环。 如果符合第4.4~4.6段的规定,则证明符合此要求。
“ABS全循环Full cycling”是指防抱死系统在反复调节制动力,以防止直接控制的车轮锁死,在停车时调节只发生一次的制动不被认为是ABS全循环。
来源:智驾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