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
2. RCP系统的技术要求
3. RCP系统的手持设备要求
4. RCP系统的批准
1. 背景
25年2月,香港运输部车辆安全与标准司发布《遥控停车功能技术指南》,用以规范车辆远程控制停车系统,该立法修正案于2025年3月1日生效。
1.1 远程控制停车RCP(Remote Control Parking)系统允许驾驶员使用设备(如手机或钥匙链)远程控制车辆并将车辆停在指定的停车位上。在操作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远程(离座)但靠近车辆,以便监控和控制车辆。

1.2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条例》进行了修改,以允许驾驶员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手机或其他电信设备进行遥控停车。
1.3 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的建造和维护)条例》第40C条的规定,机动车不得配备RCP系统,除非该系统是经批准的RCP系统。
1.4 本指南用于在申请RCP系统批准时为行业提供指导。
2. RCP系统的技术要求
2.1 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的建造和维护)条例》第40C条,RCP系统应遵守以下规定:
2.2 当车辆远程停放时,RCP系统能够检测道路使用者、其他车辆和自车周围区域的任何其他障碍物;
2.3 RCP系统能够在第2.6段所述的条件下立即使自车停止;
2.4 RCP系统符合欧洲经委会法规UNECE R79的03版或后续更新版本,或同等标准;并属于UNECE R79定义的A类ACSF或同等定义;
R79-A-ACSF对遥控泊车RCP的要求,详见前文:
R79-A-ACSF对自动泊车&遥控泊车的法规解读及测试要求
2.5 最大车辆行驶距离不超过12米。
2.6 RCP应提供证明:其可以避免与沿其路径的障碍物发生碰撞。
2.7 RCP运行期间的最大车速不超过2km/h。
3. RCP系统的手持设备要求
3.1 远程停车的手持设备在远程停车期间应持续激活;(例如手需要一直按着按钮,手一松就停车) 3.2 在执行RCP时,车辆和手持设备之间应保持通信;

3.3 车辆和手持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6米;
3.4 手持设备在车内时始终不可用于RCP,除非驾驶员在车外操作;
3.5 RCP系统应具有故障安全功能,即在未满足第3.1至3.4段的任何要求时立即终止其操作。
4. RCP系统的批准
车型的RCP系统应由专员以书面形式申请批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以证实RCP系统批准的申请:
4.1 车型的RCP系统型式批准申请
车型RCP系统型式批准申请时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A)包含技术信息的申请信,即RCP系统的完整描述,包括但不限于RCP系统如何操作、任何限制和预防措施等;
(B)独立认证机构为RCP系统签发的关于遵守相关法规的测试报告和证书:UNECE R79.03或任何更新版本,或相关车型和车辆制造的同等标准; (C)用户手册和/或说明和/或车辆用户关于正确使用RCP系统以及遵守“374A~40C条例”和“374G~42A条例”规定的监管要求的任何预防措施的教育材料。

在检查申请的证明文件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在车辆检查中心对相关车型的样品车辆进行检查和测试。
车辆检查中心将为每种类型批准的型发出相关的批准信。
RCP系统软件版本的进一步更新应通知类型批准科,并附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对RCP系统更改的完整描述(如果有的话);
相关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车辆用户的用户手册和/或说明和/或教育材料。
4.2 个人或平行进口车辆的RCP系统申请
在车辆检查前提交申请和相关文件到交通部车辆检查大楼车辆安全执法科。
在检查申请的证明文件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在车辆检查中心对相关车辆进行检查和测试。
将为每辆车签发相关批准书。 RCP系统软件版本的进一步更新应通知车辆安全执法科,并附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对RCP系统更改的完整描述(如果有的话);
相关测试报告和证书;
用户手册和/或说明和/或车辆用户教育材料。
来源:智驾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