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
2. 红外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3. 安全评估方法和安全等级划分
1. 背景
驾驶员监控系统DMS、乘员监测系统OMS、红外夜视系统NVS等,越来越多的红外设备被用在了智能汽车上。
这些红外设备到底会不会对人体,特别是人眼、皮肤造成伤害呢?
我们又应该用什么方法来评估红外设备对我们的伤害水平呢?这里就要用到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IEC TR 62471-2:2009《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第2部分:非激光辐射安全相关的制造要求指南》了。

GB/T 30117.2-2013采用翻译法等同采用了ICE TR 62471.2:2009,该标准对红外线等非激光光源的光生物安全评估方法和等级划分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所有可能对人眼和皮肤造成光生物危害的红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医疗、科研和消费类红外光源。
GB/T 30117.2主要针对波长在780 nm 到1mm 的红外辐射,涵盖近红外(NIR)、中红外(MIR)和远红外(FIR)。
2. 红外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GB/T 30117.2标准中定义的红外设备可能对人眼和皮肤造成的光生物危害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2.1 眼晴危害
视网膜热损伤:高能量的红外辐射被视网膜吸收,导致局部温度升高,可能引起视网膜烧伤。
视网膜热损伤主要由波长在780~1400 nm的近红外(NIR)辐射引起。可能导致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晶状体损伤(白内障):长期暴露于红外辐射可能导致晶状体蛋白质变性,形成白内障。
晶状体损伤主要由波长在1400~3000 nm 的中红外(MIR)辐射引起。
角膜热损伤:高能量的红外辐射被角膜吸收,导致角膜表面温度升高,可能引起角膜烧伤。
角膜热损伤主要由远红外(FIR)辐射引起。

2.2 皮肤危害
热性皮肤损伤:高能量的红外辐射被皮肤吸收,导致局部温度升高,可能引起皮肤烧伤。
热性皮肤损伤主要由高能量远红外(FIR)辐射引起。可能导致皮肤红肿、疼痛,严重时可能形成水疱或溃疡。
3. 安全评估方法和安全等级划分
3.1 评估参数
辐射功率密度(W/m²):用于评估单位面积上的红外线辐射强度。
曝光时间(s):评估在特定功率密度下,人眼或皮肤暴露的时间。
最大允许曝光量(MPE):根据波长和曝光时间计算的最大允许辐射量。
MPE是评估光生物安全的重要参数,在IEC 62471中,200~400 nm和1400~3000 nm的光谱范围内的发射限值以辐照度和曝辐值给出。

3.2 评估流程:
测量辐射功率密度:使用光度计或辐射计测量红外线设备的辐射功率密度。
测量应在设备的典型工作条件下进行。座舱内的驾驶员监测DMS、乘员检测OMS与夜视系统NVS的工作条件就明显不同。
计算MPE值:根据标准中提供的公式,结合波长和曝光时间,计算 MPE 值。
不同波长范围的MPE计算公式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比较实测值与MPE值:如果实测值超过MPE值,则认为存在光生物危害。

3.3 危害等级划分
无危害(Exempt):辐射水平低于MPE值,正常情况下不会对人眼和皮肤造成伤害。无需采取额外防护措施。
低危害 (Low Risk):辐射水平接近MPE值,存在一定风险,但危害较小。建议采取基本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或限制暴露时间。
中等危害(Moderate Risk):辐射水平显著高于MPE值,存在明显危害。需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使用防护屏或限制暴露时间。
高危害(High Risk):辐射水平远高于MPE值,存在严重危害。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使用防护屏或限制暴露时间。此外,设备应附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GB/T 43250-2023《汽车用主动红外探测系统》要求:
驾驶员监控系统DMS和乘员监控系统OMS的危害等级为“无危害”;
夜视系统NVS的危害等级为“无危害或低危害”。
来源:智驾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