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报废车辆循环法规即将完成修订,进欧盟市场的车企应持续关注!
2025年6月17日卡车技术前线公众号消息,欧盟理事会(EU Council)已通过其对报废车辆(ELV:end-of-life vehicles)法规的立场,该法规规定了要求,以确保新车的设计能够支持其再利用、回收和再利用。该法规特别引入了再生塑料的强制性目标,并为未来设定再生钢、铝和关键原材料的目标提供了可能性。
n卡车、摩托车和四轮车
理事会的立场提高了该法规的力度,将重型卡车、两轮或三轮自行车和四轮摩托车包括在其范围内。
为了确保在欧盟注册的所有车辆的循环框架,包括其环保处理,以及防止单一市场的碎片化,本法规不仅应适用于M1和N1类车辆,还应部分适用于L类车辆、重型车辆及其拖车(M2、M3、N2、N3、O)和特殊用途车辆。
与汽车和厢式车的情况一样,这些车辆的设计应允许拆卸零件,其生产商必须制定回收循环策略并为不同的零件贴上标签。
在该规定的范围内增加了某些特殊用途车辆,以进一步增加循环性和措施效果。特殊用途车辆是指为除载客或载货以外的特定功能而设计的机动车辆,如移动式起重机、消防车或救护车。
n二手车和报废车辆
出口二手车的问题不仅涉及乘用车(M1)和轻型商用车(N1),而且如研究所示,还涉及更大的车辆。因此,这些规定也应适用于重型车辆及其拖车(M2、M3、N2、N3、O)。
理事会还要求,对于二手车所有权的每一次变更,卖方都应提供文件证明车辆不是ELV。这一要求不适用于个人之间的销售,但网上达成的销售除外,因为它们构成了更高的风险情况。理事会的立场澄清了ELV的定义,并引入了对具有特殊文化价值的车辆和恢复在道路上再次使用的旧车的豁免。
n最低回收含量
一般方法提出了一种三阶段方法来实现车辆中回收塑料含量最低百分比的目标,以确保实质性但现实的循环效益:
·在条例生效后6年内达到15%
·在条例生效后8年内达到20%
·在条例生效后10年内达到25%
如果再生塑料短缺或价格过高,欧盟委员会将有权暂时调整这些目标。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委员会还可以设定塑料以外的不同回收材料的最低份额。
委员会草案中车辆的可重用、可回收部分的质量占比达到85%;可重用、可修复性部分的质量占比达到95%。
n减少繁文缛节
为了减轻车辆制造商的负担,理事会的立场建议,循环战略必须按车辆类别(轿车、货车等)而不是按车型制定。同样,“数字循环车辆护照(digital circularity vehicle passport)”将与欧盟法律规定的其他类似护照更好地保持一致。
n生产者责任延伸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是一种环境政策方法,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包括消费后废物管理。
就车辆而言,EPR制度进行了修订,为成员国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以适应其具体情况(例如在最偏远地区)或现有立法。
根据EPR,生产商还必须按照其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从收集点到处理设施的运输成本,以及生产商未知或不存在的车辆的成本。
关于卡车(trucks)和摩托车,EPR费用应涵盖整个处理链的成本,而不仅仅是委员会提出的收集和处理成本。
对于第三国的汽车生产商,回收成本必须由将汽车投放欧盟市场的生产商承担。
n收集和处理
理事会的立场澄清了车辆在使用寿命结束时应交付到哪里(无论是授权的处理设施(ATF:authorised treatment facility)还是收集点),以及应如何处理(即储存、去污染,包括清除危险液体和零件及其时限(time limit)、粉碎)。除非输出粉碎物(output fractions)满足某些质量标准和限值,否则禁止将ELV与其他废物混合粉碎。
n二手车出口
为了减少“未监管车辆(missing vehicles)”的数量,一般方法澄清说,海关控制应完全自动化,并继续基于现有的风险管理原则,以核实只有适合上路的车辆从欧盟出口。成员国可以继续使用当前的应用程序连接到MOVE-HUB,这是一个通过欧盟海关单一窗口环境连接国家电子登记和海关系统的平台。
n下一步行动
一旦欧洲议会通过其立场,理事会现在准备与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开始谈判。
n背景
对报废车辆立法的审查源于欧洲绿色协议的更广泛背景,该协议旨在通过将设计问题与报废处理联系起来,促进更循环的商业模式。
汽车生产是资源最密集的行业之一。欧洲汽车行业占欧盟钢铁行业需求的19%(超过700万吨/年),塑料总消费量的10%(600万吨/年)以及铝(所有运输设备的42%,约200万吨/年)、铜(汽车零部件的6%)、橡胶(一般橡胶制品产量的65%)和玻璃(欧盟生产的150万吨平板玻璃)需求的很大一部分。
循环经济是一种生产和消费模式,通过共享、再利用、维修和回收来延长产品的寿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当产品达到其使用寿命的终点时,由于回收利用,其材料尽可能长时间地留在经济中。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循环的优势,产品的设计需要使其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易于回收。
新立法修订了关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以及用于此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批准和市场监督的条例(EU)2018/858,并废除了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ELV指令”)和指令2005/64/EC(“3R型式批准指令”)。
来源:卡车技术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