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华为的智慧车灯一度刷屏,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2019年奔驰就在迈巴赫上实现了该功能,但是因为没有相关法规,只能申请豁免。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在其第187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对UN R48法规的修订案,R48 Revision 13-Amendment 4中第一次出现了驾驶员辅助投影DAP(Driver Assistance Projection)的概念,并对该功能的定义、要求、测试方法等进行了规定,后续又进行了多次修订。

驾驶员辅助投影DAP(Driver Assistance Projection):是指为了辅助驾驶员辅助而对灯光分布进行的修改。(灯光投射而非抬头显示)
碰撞风险时间RCT(Risk of Collision Time)指假设在预估时的相对速度保持不变,则自车与前方车辆碰撞的预估时间。
R48对驾驶员辅助投影DAP的要求如下:
驾驶员辅助投影应由图案、符号或两者结合组成。
符号和图案应与警告/突出显示相关,并仅限于:
(a)存在危险交通情况;
(b)其他需要司机注意的道路使用者的存在;
(c)保持与周围道路使用者和基础设施的距离;
(d)保持正确的车道。
图案和符号应在车主手册中进行说明。

可用于驾驶员辅助投影的唯一符号和图案及其相关的基本条件如下表所示:

碰撞风险时间RCT:自车速度 30 km/h以上,距离前车TTC < 1.4s 才能激活,允许频率为 4.0 ± 1.0 Hz的闪烁;
逆行警告⇩:当车辆进入对向车道时激活,允许频率为 4.0 ± 1.0 Hz的闪烁;
车道偏离报警⇨⇦:当车辆无意间偏离车道时激活。
驾驶员辅助投影不允许闪烁或转换,除非在上表中的条件下明确允许使用情况。
驾驶员辅助投影系统应始终能够进行手动停用和重新启动的操作。
当允许显示的相关基本条件不再存在时,不应再投影相关符号和图案。
当允许图案闪烁的相关基础条件不再存在时,投影符号和图案应停止闪烁。

如果系统出现可电检测到的故障,影响驾驶员辅助投影提供的道路视觉信息,驾驶员辅助投影应自动停用。
驾驶辅助投影不得干扰UNECE R125法规所定义的抬头显示/视野辅助显示FVA的信息。(现在是R176了)

R125定义的视野辅助显示FVA详见前文:
驾驶员前方视野法规R125允许抬头显示HUD播放电影?
抬头显示FVA最新法规要求,详见前文:
R176对抬头显示FVA的要求
当挡风玻璃刮水器开启且其连续运行至少两分钟时,驾驶员辅助投影不得开启。
除了逆行警告和碰撞风险警告外,当车速低于65km/h时,驾驶员辅助投影不得开启。然而,当投影已经开启时,只要车速保持在40km/h以上,它就可以保持开启状态。

驾驶辅助投影的外缘相对于纵向中间平面或车辆重心轨迹的横向距离不得超过1250mm(不得超过车辆中心左右各1.25m的范围)。制造商应通过计算或型式认可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证明这一点。
来源:智驾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