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UN法规第6号(R6)**是1958年协议下的标准之一,用于对机动车及其挂车安装的方向指示器(又称转向信号灯)设定一致的技术准则。法规明确规定了这类信号装置在设计、构造、光学性能和型式批准测试中的统一规定要求,以确保方向指示功能在全球缔约国范围内的安全性和可识别性。
法规对于方向指示器的定义和功能提出了基本要求:该装置需在驾驶员操作后通过间歇性电流发出闪烁的灯光信号,用以表明车辆即将改变行驶方向。这些装置必须具有稳定的机械结构和持续可靠的闪烁性能,即便在车辆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经历振动及电气波动,仍需保持规定的闪烁频率和输出光学特征。
在颜色与光度性能方面,R6明确规定方向指示器发出的光色应为琥珀色(黄色),这是基于全球交通安全识别逻辑所统一采用的标准光色,用于提高信号在各种环境光线条件下的识别率,同时避免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误导或混淆。法规还为不同类别(例如前部、侧部及后部)方向指示器规定了最小和最大光输出强度范围,以确保在白天强光环境和夜间低光环境中均能维持良好的可见性。
R6对安装位置和视角要求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方向指示器的高度位置、安装角度及视认角范围等指标。这些参数的设定是为了保证从车辆侧面、前方和后方及一定垂直视角范围内,指示灯的发光表面都能被其他道路使用者清晰看到。具体的测试几何位置和视角参数由法规附录详细定义。
此外,法规也允许在技术上采用*顺序式闪烁(sequential indicators)*的序列激活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指示灯的多个光源依序点亮,形成动态视觉引导效果,仅要其点亮顺序和速度满足一致性和清晰性要求。
法规在测试与批准流程上规定了明确的程序。申请型式批准时,制造商需向批准机构提交完整的方向指示器样机及技术资料,该机构将依据R6标准进行光学、机械、环境及电气特性测试,包括光度分布、闪烁一致性和耐久性评估。成功通过测试后,由批准机构颁发带有批准标志和号码的证书,并允许该装置在缔约国市场上作为合格产品安装和销售。批准标记通常在装置外壳上标示,有助于后续监管检查和合规确认。
在国际汽车照明法规体系演进过程中,R6及其他单项照明信号规定(如R7位置灯、R48安装规范)正在向更综合的法规(例如UN R148“灯光信号设备统一规定”)整合,以简化和现代化整体灯具批准程序。不过当前R6对于固定式方向指示装置的技术性规定仍然在现行批准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因此,联合国R6以可量化的光学输出要求、颜色和闪烁特性指标、几何安装参数控制,以及统一测试评估标准构建了一个全球通用的车辆方向指示器合规框架,为车辆信号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并推动了跨国市场的一致性认证。
来源:汽车测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