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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汽车法规 R9:L2、L4和L5类车辆噪声排放统一批准规定技术解析

2026-02-03 09:31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制订的**UN法规第9号(R9)**规定了对L2、L4和L5类轻型车辆在噪声排放方面的统一批准要求,该法规是1958年协议体系下针对轻型三轮与四轮低速车辆噪声控制的国际标准之一。R9主要围绕驾驶过程中车辆噪声(pass-by noise)的测量、限值以及批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在车辆型式批准时考虑其噪声排放性能。该规定在全球多个缔约国及地区作为轻型车辆市场准入的噪声合规性基准。


法规首先在适用范围和定义方面界定了对象,适用于类别为L2、L4和L5的机动车类型。这些类别通常包括两轮以上、但动力与结构特性不同于传统摩托车的轻型三轮车(如L2e)以及四轮轻便车辆(如L4e和L5e)。在R9规定中,“车辆型式的批准”涵盖了车辆整体噪声性能与原厂排气系统作为统一技术单元的一致性评估。


噪声限值与测量方法是R9的技术核心。法规附录中规定了标准噪声上限值表,并根据不同车型类别设定了可接受的最大噪声级别。在测试过程中,通常采用标准化的pass-by测量方法,即在行驶状态下,通过规定速度、加速条件及测量点几何位置,在标准测试场地上采集车辆驶过麦克风阵列的瞬时噪声数据。这种测试方法有助于反映车辆在实际道路环境中产生的噪声分贝水平,从而评估其是否在法规规定的噪声限值范围内。


法规也包含了型式批准程序,制造商须向指定的批准机构提交技术资料、噪声测量报告以及相关的车辆样机供检测。批准机构将依据R9中规定的噪声限值、测试条件与数据评估方法对样车进行检测。在测试合格后,车辆型式可获得带有“批准标志和编号”的证书,作为在缔约国市场销售的合规凭证。法规还要求制造商在生产一致性上保持噪声性能的稳定,以确保量产车辆声音排放与批准样车一致。


在全球轻型车辆噪声法规体系中,R9与其他针对噪声的UN法规相互配合运行,如UN法规41用于摩托车噪声、UN法规51用于四轮及以上机动车噪声排放等。虽然欧盟及其他地区不断推进类似欧5噪声限制等更严格标准,目的是缩小实际交通环境中的噪声排放差异并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但R9作为国际统一规定,提供了单一类别轻型车噪声控制的基础技术准则,包括限值表、测试程序和批准方式,为参与全球多边互认制度的缔约方提供了共同的合规评价框架。


此外,法规附录详细规定了测试场地配置、仪器精度要求和噪声测量条件等,以保证测量结果具有可比性与重复性。这些技术细则涉及如测试环境的背景噪声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设置、传感器位置的几何坐标等因素,有助于将噪声排放判定的主观影响降至最低,使噪声测试成为一种可工程化执行的合规验证步骤。


综上,联合国R9在噪声排放方面通过对轻型三轮及轻便四轮车辆的噪声性能限值、测量与批准程序的统一本,为国际市场上的轻型车辆噪声合规评价提供了明确的技术基础,并推动在全球不同地区实现更一致的噪声排放监管与市场准入标准。

来源:汽车测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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