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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法规R108对翻新充气轮胎的工程化约束

2026-02-27 12:39

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58年协定框架下制定的R108法规,针对的是机动车及其挂车用翻新充气轮胎的统一型式批准要求。该法规的技术目标在于,通过对翻新工艺、结构完整性、性能验证与标识信息的系统规范,确保翻新轮胎在安全性层面不因再制造过程而引入不可接受的结构风险,使其在既定使用边界内具备可预测、可验证的工程性能。


R108的工程逻辑建立在翻新轮胎**“结构来源不确定、工艺差异显著”**这一现实基础之上。翻新轮胎并非从零开始制造,其基础性能高度依赖原胎体(胎壳)的历史状态以及翻新过程中对损伤、老化和结构缺陷的识别与处置能力。如果缺乏统一的工程约束,翻新轮胎的性能离散性将显著高于新胎,直接放大运行风险。R108正是通过法规手段,将翻新过程纳入可控的工程体系。


在技术要求方面,R108首先关注原胎体的适用性与检验原则。法规要求用于翻新的胎体必须经过系统性检查,确保其结构状态满足翻新使用的前提条件。这一要求在工程上强调对胎体损伤、疲劳迹象和潜在结构缺陷的识别能力,避免将不可修复或不适宜的胎体重新投入使用。


R108对翻新工艺的结构一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翻新后的轮胎应在关键结构特性上保持稳定,不得因再制造过程引入新的不确定性风险。法规通过工程化约束,确保翻新轮胎在规定条件下具备与其使用定位相匹配的结构可靠性。


在性能验证方面,R108要求翻新轮胎通过相应的结构与运行相关试验,以验证其在规定工况下的安全性。这一要求并不等同于新胎的全面性能评价,而是围绕翻新轮胎最关键的结构安全边界展开,确保其在既定用途内不发生结构性失效。


R108同样高度重视标识与可追溯性。翻新轮胎应清晰标注其翻新属性、相关规格和必要的识别信息,使车辆制造商、使用者和监管机构能够准确识别轮胎来源与适用范围。这种信息透明化的设计,是翻新轮胎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明确的是,R108并不试图将翻新轮胎等同于新轮胎,也不要求其达到与新胎完全一致的性能水平。其法规边界始终限定在在明确使用条件和限制下,翻新轮胎是否具备可接受的结构安全性这一层面。这一差异化定位,是R108得以在安全与资源利用之间取得工程平衡的关键。


从法规体系角度看,R108在轮胎法规中承担着“翻新轮胎通用安全基准”的角色。它为不同国家和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翻新轮胎应用,提供了统一的最低安全门槛,防止因工艺水平参差不齐而引发系统性道路安全风险。


在工程实践中,R108对翻新企业的质量体系、检测能力和工艺控制提出了直接要求。胎体筛选标准、翻新流程控制以及最终检验能力,都会直接影响翻新轮胎能否通过型式批准并进入合规市场。任何忽视胎体状态或过程控制的翻新方案,都难以在R108框架下获得认可。


总体来看,联合国R108通过对翻新充气轮胎的统一规范,将“旧胎还能不能再用”这一高度依赖经验判断的问题,转化为清晰、可验证的工程要求,为资源循环利用背景下的轮胎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规底线。


 

来源:汽车测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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