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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法规R113对对称配光前照灯的工程化约束

2026-02-15 12:41

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58年协定框架下制定的R113法规,针对的是发射对称远光和/或近光、并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和/或LED模块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型式批准要求。该法规的技术目标在于,通过对对称配光前照灯光强分布与测量方法的工程化规范,确保其在特定使用场景下具备可预测的道路照明能力,同时避免因配光特性不当而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不必要的视觉干扰。


R113的工程逻辑建立在对称配光并非通用解决方案这一技术事实之上。与以右侧截止线控制对向眩目的不对称近光不同,对称配光前照灯在光束分布上左右对称,其应用场景通常受到更严格的限定,例如特定车辆类型、特定用途或配合其他照明系统使用。R113正是通过对其光学性能进行独立规范,使对称配光在被允许的边界内安全使用,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不对称前照灯。


在技术要求方面,R113对近光与远光状态下的光强分布提出了明确约束。法规通过规定测量屏幕、测量点及光强限值,确保对称配光前照灯在提供前方照明的同时,其光束不会在关键区域产生不可接受的眩目风险。这一要求在工程上强调光束整体形态的可控性,而非单纯追求照明范围的扩大。


R113通过统一的光学测量方法与判定准则,将对称配光前照灯的性能评价转化为可重复、可对比的工程数据。这一方法避免了因配光形式差异而导致的监管不一致,使不同技术路线下的产品能够在同一框架内接受型式批准。


在系统一致性方面,R113并不限定前照灯必须采用某一种具体光源或光学结构。无论是传统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还是LED模块,只要其作为完整灯具系统,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满足光学性能要求,即可获得型式批准。这种结果导向的管理方式,为对称配光前照灯在特定应用场景中的设计与集成提供了工程灵活性。


R113同样关注光学输出的稳定性。前照灯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其光强和配光形态应保持稳定,不得因光源波动、热状态变化或结构公差而出现显著偏移。这一要求在工程上直接影响光源固定方式、散热设计以及装配一致性控制。


需要明确的是,R113并不决定对称配光前照灯在何种车辆或市场上可以使用,也不管理其在车辆上的安装高度或调节方式。这些内容由相关安装和适用性法规进行约束。R113的法规边界始终限定在对称配光前照灯作为灯具系统的光学性能本身这一层面。


从法规体系角度看,R113在车辆照明法规中承担着“特定配光形式专项管理”的角色。它与R112共同构成对称与不对称前照灯并行管理的技术基础,使不同配光理念能够在清晰的工程边界内被安全应用。


在工程实践中,R113对前照灯光学设计提出了明确提醒:对称配光并不意味着要求更低,而是意味着适用边界更清晰、控制要求更集中。光学设计、光强分配和系统稳定性控制,仍然是获得型式批准的关键因素。


总体来看,联合国R113通过对对称配光前照灯的统一规范,将一种并非普遍适用的照明形式,纳入清晰、可验证的工程管理体系,为其在特定车辆和使用场景中的安全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法规基础。联合国法规R113对对称配光前照灯的工程化约束

来源:汽车测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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