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联合国法规R143对重型双燃料发动机改装系统的工程化约束

2026-02-07 10:31

联合国法规R143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58年协定框架下建立了重型柴油发动机及车辆用双燃料发动机改装系统(HDDF-ERS)的统一型式认证技术规定,其监管重点并不在于发动机基础性能本身,而是围绕在既有重型柴油发动机或车辆基础上引入双燃料运行模式后,排放与运行安全是否仍处于受控状态,从而防止因改装行为引入新的环境或安全风险。


R143的工程逻辑源于重型车辆领域中双燃料技术的实际应用路径。与整车级重新开发不同,双燃料方案在工程实践中往往通过改装系统的形式实施,即在保留原有柴油发动机基本结构和控制逻辑的前提下,引入气体燃料供给及相应控制单元。这种方式在降低改造成本和推广门槛的同时,也显著增加了排放控制和系统一致性方面的工程复杂度。R143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改装后的系统行为”进行独立监管。


在技术框架上,R143将双燃料改装系统作为独立认证对象进行管理,而非简单沿用原发动机或原车辆的型式认证结果。法规关注的是,在双燃料运行模式下,发动机及车辆是否仍能满足既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并保持运行过程的可预测性和可控性。这一做法避免了通过改装绕开原有排放法规约束的风险。


R143高度关注排放一致性问题。在双燃料运行条件下,柴油与气体燃料的比例变化会直接影响燃烧特性和排放生成机理。法规通过对改装系统在不同工况下排放表现的工程约束,防止系统仅在特定测试点满足要求,而在实际使用中出现排放劣化或失控。


在系统安全方面,R143并不将重点放在气体燃料部件的单体结构强度上,而是关注改装系统与原发动机、原车辆之间的功能协同关系。包括燃料切换逻辑、故障工况下的回退策略以及对原有发动机保护机制的兼容性,均属于法规关注的工程范围。这一要求强调系统集成而非单点合规。


R143同样关注改装系统的可控性与不可逆风险。在发生故障或异常运行时,系统应能够恢复到安全状态,避免因控制冲突或燃料管理失效引发二次风险。这一工程约束体现了对功能安全和运行稳定性的基本要求。


需要明确的是,R143并不重新定义重型发动机的基础排放限值,也不替代针对新发动机或新车辆的整体系排放法规;同时,R143不涉及燃料本身的质量管理或加注设施安全。这些内容分别由其他法规和标准体系覆盖。R143的法规边界始终限定在既有重型柴油发动机或车辆经双燃料改装后的排放与运行行为这一层面。


从法规体系角度看,R143在排放法规中承担着“改装路径合规兜底”的角色。它并非鼓励或限制某种燃料路线,而是确保在既定技术路径下,改装行为不会削弱原有排放与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在工程实践中,R143对双燃料改装系统的开发和验证提出了明确要求。系统控制策略、排放标定一致性、故障诊断与回退逻辑,均需围绕改装后整体系统的行为进行验证,而不能仅依赖原发动机的认证结果。一旦在后期发现排放或运行行为不满足法规要求,往往需要对改装系统控制逻辑进行系统性调整。


总体来看,联合国R143通过对重型双燃料发动机改装系统的统一规范,将“改装之后是否还算合规”这一现实且复杂的问题,转化为清晰、可审查的工程要求,为重型车辆领域中双燃料技术的规范应用提供了制度边界。

来源:汽车测试网

评论 0
同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