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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578-过渡期内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变化详解

2021-03-22 11:25
随着2021年第3号国家标准公告的发布,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及时更新了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实施要求。
【参见关于调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的通知】

然而,事实上在2020年6月2日GB/T 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发布之后,GB19578的2014年版已然发生了调整,其技术要求变得高于新发布的2021年版标准。因此,选择在《公告》中提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578-2021已经成为制造商确保产品符合性的最佳方案。

 GB 19578-过渡期内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变化详解

按照GB 19578的2014年版的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因此从2020年6月2日起(或者,若考虑引用文件的实施日期则从2021年1月1日起),《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需按照GB/T19233-2020测定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即在保持限值不变的前提下,试验循环从原来的NEDC循环变为WLTC循环或CLTC-P循环,见下表:

GB 19578-过渡期内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变化详解1

因此在GB/T 19233的影响下,实际上国内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需经历以下两个阶段(参照上述表格):

•  
阶段一:限值不变,测试循环变为WLTC(CLTC-P为可选项);

•  
阶段二:测试循环保持WLTC,限值提高(要求降低)。

GB 19578-过渡期内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变化详解2

所以,即使是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如果“想”等到2023年1月1日起再开始执行2021年版的GB 19578,就必须要满足要求更严格的2014版的GB 1957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因此,无论CCC认证和公告的实施日期要求如何,也无论制造商选择何时按照新标准进行申报,在GB 19578-2014被废止之前,如果在适用范围以内的乘用车产品不能满足该标准的要求,都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

应该说GB 19578所造成的短期“混乱”现象早有端倪(参见关联阅读:国标连锁反应,燃料消耗量新标准GB/T19233影响分析),其原因或许不过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一次无心之失。然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慎重对待“规范性引用文件”应该在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中得到充分重视……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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