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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七标准“大变化”-重型车污染物限值及测试要求解读

2022-11-17 19:45

欧七提案采用燃料和技术中立原则,首次将轻重型车的排放要求合并到同一个法案,并最大程度确保轻重型车辆排放测试规则的内部一致性。从欧七披露的重型车内容看,前期透露的几种方案中,最终采纳了较为宽松或者中间的,而非较为激进的方案。

一、欧七重型车污染物种类及限值

欧七提案中对于重型车的污染物种类和限值均有一定程度的加严:

表1 欧七、欧六及国六污染物限值对比

图片

注:

[1]:表中的污染物限值未注单位的:对于气态污染物,单位为mg/kWh,对于颗粒物数量PN,单位为#/kWh

[2]:适用于循环功低于3倍WHTC循环功的行程。对于超过3倍WHTC循环功的行程,需要分别满足表中冷态和热态的限值要求

[3]:欧七还定义了怠速NOx排放限值,为5000mg/小时

[4]:欧七定义的PN为10nm以上的颗粒物数量,欧六和国六定义的PN为23nm以上的颗粒物数量

[5]:适用于气体燃料点燃式

[6]:刹车和轮胎排放尚未给出限

二、欧七重型车PEMS测试边界条件

欧七重型车PEMS测试条件有较大变动:

2欧七和欧六PEMS测试条件对比

图片

[注]:在扩展行驶条件下进行测试,排放控制策略不得更改,除非是出现由型式认证机构认可的技术性原因。

三、小结

欧七提案关于重型车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限值均有一定程度的加严,新增污染物、怠速NOx整车PEMS污染物种类、限值、测试方法、边界条件以及计算方法的新要求,依然会对企业产品开发、技术路线选择形成挑战。 

来源:移动源国家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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