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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欧七排放标准提案

2022-11-19 00:11

欧七排放标准提案

背 景

发布时间:2022-11-10

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机动车和发动机以及用于此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型式认证的法规提案,涉及其排放和电池耐久性(欧7),并废除第715/2007号法规(EC)和第595/2009号法规(EC)。

总体目标:1)通过为车辆排放制定更充分、更具成本效益和更经得起未来考验的规则,确保单一市场的正常运作;2)通过进一步减少道路运输的空气污染物排放,确保欧盟较高的环境和健康保护水平。

依据:《欧洲绿色协议》,2050年达到碳中和和零污染排放目标;确保标准领先美国及中国等关键市场,保持竞争优势。


提案旨在解决三个问题:

1)现行车辆排放标准的复杂性;

2)过时的污染物限值;

3)车辆实际排放控制不足。


3个目标:

1)降低现行欧洲排放标准的复杂性,以控制行政成本并促进成功实施;

2)提供所有相关空气污染物的最新限值;

3)改善对真实世界排放的控制。


法律一致性:《环境空气质量指令》Ambient Air Quality Directive (AAQD);《国家减排承诺指令》National Emission reduction Commitments Directive (NECD);二氧化碳排放标准;《道路适应性指令》Roadworthiness Directives;《欧洲交通指令》Eurovignette Directive;《清洁车辆指令》Clean Vehicles Directive;《燃料质量指令》Fuel Quality Directive。


欧六标准事后评估结果

欧七方案评估

影响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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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提案结构


编制说明




正 文

  1. 主题:1.本法规就机动车、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CO2和污染物排放、燃料和能源消耗以及电池耐久性,制定了排放型式认证和市场监督的通用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2.本法规规定了初始排放型式认证、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市场监督、污染控制系统和牵引电池的耐久性、车载监测系统、限制篡改和网络安全措施的安全规定,以及CO2排放量、电动续驶里程,燃料和能源消耗以及能源效率。

  2. 范围:本法规适用于M1、M2、M3、N1、N2和N3类机动车,以及第2018/858号法规(EU)第4条中规定的O3和O4类挂车,包括分一个或多个阶段设计和制造的挂车,以及用于此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

  3. 定义:1)地理围栏技术(geofencing technologies):在特定地理区域内,不允许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使用内燃机,而是零排放模式的技术。2)车载监测系统(OBM):检测排放超标或处于零排放模式,并能够通过车辆存储的信息提示此类超标的发生,并通过OBD端口和网络传输信息;3)车载燃油和能耗监测装置(OBFCM,on-board fuel and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device)感测并使用车辆、发动机、燃料或电能以及有效载荷/质量参数来确定燃料和能耗数据以及与燃料、能耗和能量效率相关的其他参数的软件或硬件。

  4. 制造商义务:防篡改:a) 燃料和试剂喷射系统,b)发动机和发动机控制装置,c)牵引电池,d)里程表,e)污染控制系统。

  5. 名称:1)欧7+车辆:a)对ICEV和NOVC-HEV,声明至少比规定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低20%,颗粒数排放限值低一个数量级;b)对于OVC-HEV,声明至少比规定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低20%、颗粒数排放限值降低一个数量级和电池耐久性高10%;c)对PEV,声明电池耐久性至少比规定要求高10%。2)欧7A车辆:配备自适应控制功能(根据车辆的预期使用情况,调整发动机、污染控制系统或其他车辆参数以提高燃料或能源消耗以及污染控制系统有效性的系统)的车辆,并在车辆寿命期内,向型式认证机构证明并验证。3)欧7G车辆:带内燃机且具备地理围栏技术的车辆,安装有驾驶员警告系统,在牵引电池几乎耗尽时通知用户,并在零排放模式下,如果在第一次警告后5 km内未充电,则停止车辆,在车辆寿命期内进行验证。三种名称可组合使用。3)欧7ext车辆:源于N1车型的最大总质量在3.5-4.0吨的N2车辆,按N1申报。

  6. 实施日期:对新生产M1和N1车辆,2025年7月1日实施,(EC)715/2007废止;对新生产M2,M3,N2,N3车辆和O3,O4挂车,2027年7月1日实施,(EC)595/2009废止。对小批量制造商,新生产M1和N1车辆, 2030年7月1日实施;新生产M2,M3,N2,N3车辆, 2031年7月1日实施。

  7. 报告:2030年9月1日前,成员国应将本法规适用情况告知委员会。在2031年9月1日前,委员会应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一份本法规应用评估报告。


标准规定内容


  1. 在实验室和道路上测量排气排放的方法,包括随机和最坏情况下的RDE测试循环,使用PEMS设备验证真实驾驶排放,以及怠速排放;

  2. 确定机动车CO2排放量、燃料和能源消耗量、零排放续驶里程、纯电续驶里程和发动机功率的方法;

  3. 换档指示器的方法、要求和技术规范;

  4. O3、O4挂车能效的确定方法;

  5. 测量曲轴箱排放的方法;

  6. 测量蒸发排放的方法;

  7. 测量制动颗粒排放的方法,包括HDV、实际行驶制动颗粒排放和再生制动的方法;

  8. 测量轮胎磨损以监测轮胎磨损率的方法;

  9. 评估电池耐久性的最低性能要求的符合性方法;

  10. OBFCM设备,OBD和OBM系统,包括符合性阈值、性能要求和测试,以及确保传感器性能和这些设备和系统的远程传输数据记录的方法;

  11. 驾驶员警告系统的特征和性能、诱导方法和评估其正确操作的方法;

  12. 评估原始和替换污染控制系统正确运行、有效性、再生和耐久性的方法;

  13. 确保和评估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包括漏洞分析和篡改保护的方法;

  14. 小型和超小型制造商排放型式认证标准和特殊规则的实施;

  15. 对有认证名称的车辆,其功能符合性的评估方法;

  16. 检查是否符合多阶段认证车辆的相关规定和试验程序;

  17. 试验设备性能要求;

  18. 试验用参考燃料规范;

  19. 建立失效装置和失效策略缺失的方法;

  20. 测量轮胎磨损的方法;

  21. EVP的格式和数据以及远程联网方法;

  22. 排放型式认证的管理要求和文件;

  23. 适当的报告义务。


附 录

  附录Ⅰ 

欧七排放限值



1.配有内燃机的M1,N1类车辆欧7排气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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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有内燃机的M2、M3、N2和N3类车辆以及用于这类车辆的发动机的欧7排气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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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冷排放是指车辆在1个WHTC移动窗口(MW)的第100个百分位,或发动机的WHTCcold;2)热排放是指车辆在1个WHTC移动窗口(MW)的第90个百分位,或发动机的WHTChot;3)怠速排放适用于停车或刹车后发动机持续怠速300s后不能自动熄火的车辆。

3.汽油M1,N1类车辆蒸发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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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用于2034年12月31日之前的标准驾驶循环中欧7制动颗粒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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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用于2035年1月1日之后的欧7制动颗粒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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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欧7轮胎磨损率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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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M10: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

C1胎:用于M1/N1/O1/O2类机动车的轮胎,一般为轿车胎;

C2胎:用于M2/M3/N/O3/O4类机动车的轮胎,且单胎负荷指数≤121和速度等级≥N的轮胎,一般为卡客车胎。

C3胎:用于M2/M3/N/O3/O4类机动车的轮胎,且单胎负荷指数≤121和速度等级≤M的轮胎;或者是单胎负荷指数≥122的轮胎。一般为重卡胎。


附录Ⅱ 

电池耐久性的最低性能要求



1. M1类车电池耐久性的最低性能要求(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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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N1类车电池耐久性的最低性能要求(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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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2,M3,N2,N3类车电池耐久性的最低性能要求(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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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Ⅲ 

试验条件



1. M1,N1类车辆排气限值符合性试验条件-R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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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2,M3,N2,N3类车辆排气限值符合性试验条件-R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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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PMLM——最大允许总质量

3. 蒸发排放限值符合性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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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动颗粒排放限值符合性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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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轮胎磨损限值的符合性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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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Ⅳ 

寿命要求



1.车辆、发动机和污染控制系统的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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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附加寿命期间测试车辆、发动机和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时,基于基础限值调整排气排放限值的耐久性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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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Ⅴ     

试验要求和声明



1.用于车辆制造商M1,N1类车辆试验要求和声明

注:“*”为型式认证机构可要求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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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成员国和认可的第三方/委托方M1,N1类车辆试验要求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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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于车辆制造商M2,M3,N2,N3类车辆试验和扩展要求和声明

注:“*”为型式认证机构可要求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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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于成员国和认可的第三方/委托方M2,M3,N2,N3类车辆试验和扩展要求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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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于车辆制造商M2,M3,N2,N3类车辆发动机的试验和扩展要求和声明

注:“**”所有额定功率的发动机测试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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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用于成员国和认可的第三方/委托方M2,M3,N2,N3类车辆发动机的试验和扩展要求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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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于制造商污染控制系统型式认证的试验要求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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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用于成员国和认可的第三方/委托方污染控制系统型式认证的试验要求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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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用于制造商制动系统型式认证的试验要求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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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用于成员国和认可的第三方/委托方制动系统型式认证的试验要求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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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建议


来源:达安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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