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之后的所有新车,没有安装ISA并取得(EU)2021/1958证书的,将不能在欧盟境内注册上牌,就是不合格车辆。
4.5 限速控制辅助
4.5.1 系统的目标应能够确定当前道路的限制速度。
[应该学习欧盟强标(EU)2021/1958-ISA,列举所有需要识别的限速标,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标、电子标、条件限速、取消限速、区域限速、隐性限速等等]
要求不明确,就是明确没要求!
应该给出明确指标,比如场地内随机数字标识别率100%,真实道路总里程准确率90%以上(1958法规要求),限速标总数量准确率90%以上。

4.5.2 系统应持续显示所确定的当前道路限制速度和驾驶员设置的最高车速。[始终显示当前道路限速,与1958一致。]
4.5.3 系统的当前最高车速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
a) 驾驶员设置的最高车速;
b)系统确定的道路限制速度。
[应该明确,驾驶员设置的车速是否可以超过当前道路限速?系统明知驾驶员设置的车速超过了道路限速,还要响应么?如果要讨好驾驶员,驾驶员可以设置超过当前限速的最高车速,系统是不是应该把该信息记录下来,定期上传至公安监管平台?]
4.5.4 除4.8.2.2 c)外,系统应自动控制车速以不大于当前最高车速。
[此处应该是不大于道路限速吧?或者是不是应该自动记录超速信息,上传公安监管平台?]
4.5.5 系统应提供调整驾驶员设置的最高车速的方式,按5.3进行试验,在试验结束前,试验车辆行驶速度不应低于Vsmaxset的90%。
4.5.6 当车速大于系统确定的道路限制速度时,系统应持续发出显著的光学提示信号。
[只有光学提示就行了么?1958可是要求要有声学或触觉的呀,不能太讨好驾驶员了吧?超速信息是不是应该记录并上传公安监管平台?管不了2亿多驾驶员,还管不了几十家主机厂么?]

4.5.7 若系统确定的道路限制速度发生改变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若当前最高车速在道路限制速度改变前是驾驶员设置的最高车速,且该车速低于系统上一次和本次确定的道路限制速度,则系统不自动调整当前最高车速为本次确定的道路限制速度;
b)若系统本次确定的道路限制速度低于当前最高车速,则当前最高车速自动地或经过驾驶员确认后调整为系统本次确定的道路限制速度。
[这里还不自动调整,还非要加一个“或经过驾驶员确认”,还不是因为没有提出明确识别率指标,识别率很烂的系统也能上路,系统无法确定识别的是准确值,需要驾驶员确定!必须要明确识别率指标!]
4.5.8 除4.5.7外,如果还存在其他情况,车辆制造商应按照附录C的要求,提供系统确定的道路限制速度发生改变后其控制策略的合理性说明。
4.5.9 系统应不允许驾驶员设置默认偏移量以使当前最高车速大于系统确定的道路限制速度。
[这个是对的,人超速10%以内只是警告,这个警告本身就是处罚,不是不罚。只是警告,是因为当前警力不足以应对2亿多驾驶员,几十家主机厂还是好管的!]
[当出现交通事故,警察必须介入调查时,你看不超速和超速 1%的结果一样不!]

4.5.10 提示信号的发出和系统设计运行车速范围可存在技术上合理的误差(例如,与车速表指示误差相关),车辆制造商应按照附录C的要求提供相关合理性证明。
[(EU)2021/1958-ISA允许有+1km/h的误差,UNECE R79允许有±2km/h的误差,UNECE R152和AEB强标草案的误差也是在±2km/h,建议此处应该明确!
来源:智驾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