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 申请程序与所需数据
3. 假人试验装置(ATDs)
4. 障壁撞击面
5. 推进与目标系统
1. 引言
本技术公告为供应商提供指南,说明如何使其测试设备获得在 Euro NCAP 官方测试中的使用批准。已获批准的设备清单见配套文件 G 002-2,该文件为本公告的补充。
本批准范围仅适用于经认可实验室开展的官方 Euro NCAP 测试,不强制用于(汽车/供应商)制造商在内部、认可实验室或其他地点进行的开发或预检(pre-test)。然而,强烈建议此类工作也采用符合本技术公告要求的设备。
作为官方 Euro NCAP 评分依据的数据(如膝部映射、远端侧数据等)视为内部数据。
G 002-2 文件列出 ATDs、目标物、障壁及特殊测试仪器,并按其应用场景分类。若设备类型未在本文件中明确列出,只要满足功能要求,所有供应商均可被接受。

Euro NCAP 随时欢迎新增任何已列设备类型的替代供应商,只要该设备在任一 Euro NCAP 测试程序中有规定。供应商须直接与 Euro NCAP 秘书处联系,并按以下章节所述流程申请批准,且不得在批准前对外发布任何公告。未在清单中(或待批准)的供应商不得就 Euro NCAP 供应商名单发表任何公开评论或声明。
2. 申请程序与所需数据
2.1 申请程序
希望加入 Euro NCAP 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需首先联系 Euro NCAP 秘书处表达意向,并提交其设备的初步技术信息。经初步讨论及秘书处提出的任何后续步骤后,供应商至少需提供以下资料:
a) 技术系统规格,包括可公开获取的图纸及专利清单(如适用)。b) 依据 Euro NCAP 或其他相关程序出具的设备认证数据(如适用)。
c) 重复性与再现性测试结果(如适用)。
d) 与一家或多家 Euro NCAP 认可实验室合作生成的整车和/或子系统实物(性能)测试数据,用以与现有“基准”数据比较(如有)*。
e) 与 Euro NCAP 官方测试进行的背靠背对比(具体测试项目由 Euro NCAP 指定并提供数据)。
f) 如适用,由成熟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进行开发测试的对比数据。数据最好基于多台设备、多个测试地点,并覆盖至少 6–12 个月的使用周期,具体视产品/部件复杂度而定。g) 对于在欧洲、美国或其他地区属于法规符合性测试项目,或被任何其他 NCAP 使用的设备(如 ATDs、碰撞障壁),需额外提供与相应标准(包括 ADAS & AD 推进系统及目标的 ISO 要求)的符合性信息。
*请事先与秘书处沟通,确保所生成数据可被接受。
设备供应商须按上述顺序整理并提交一份“资料包”,汇总所有相关数据。所有测试数据(电子版)须一并提供,包括图表、照片、影像等。资料仅用于认可目的,不会公开;如有保密需求,应与 Euro NCAP 秘书处协商。
Euro NCAP、其成员及相应工作组将审查数据。例如,ATDs 与障壁由技术工作组审查,AEB 测试设备由 P-NCAP 技术工作组审查。必要时,审查过程中可能要求补充数据或证据。
获批后,秘书处将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供应商,并在下一次例行更新中将其列入本技术公告的设备清单。
仅对在欧盟市场已上市且常用的设备授予批准。供应商有责任随时将任何规格/版本变更告知 Euro NCAP,并在需要时申请批准延期;否则设备可能被移出清单。
Euro NCAP 秘书处将对设备申请收取审查费,用于覆盖审查成本,费用视具体项目而定。若新工具系协议更新或新增评估的一部分,且供应商已为更新程序的开发作出贡献,秘书处可免收费用(例如引入新 ATD)。
2.2 知识产权
如设备涉及任何专利、许可证、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其适用范围、市场等。
专利限制必须在 Euro NCAP 协议/技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及专利持有人被列为“认可供应商”后解除。
在协议正式发布前,若专利限制仍有效,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可向任何希望获得设计授权的第三方提供许可。
若设备已获 Euro NCAP 批准,和/或在任何全球地区被追溯施加限制,Euro NCAP 保留随时、无需事先通知即撤销该设备批准的权利。
3. 假人测试装置ATDs
请注意,第 2 节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假人测试装置(ATD)。
不同规格的假人ATD参考的认证规格如下:
Hybrid III 第5百分位:CFR Part 572 Subpart O & CP 025
THOR 第50百分位:Euro NCAP CP 026
Hybrid III 第50百分位:CFR Part 572 Subpart E、UN R94 & CP 027
Hybrid III 第95百分位:SAE J2859 & CP 028
WorldSID 第50 百分位:ISO 15830 第 1-5 部分 & CP 029
BioRID UN 第50百分位:用户手册 & CP 030(新生儿)
Q6儿童假人:用户手册、UN R129 & CP 031(6岁儿童)
Q10儿童假人:用户手册、UN R129 & CP 031(10岁儿童)
成人头型:UN R127.02 & CP 032
儿童/小个子成人人头型:UN R127.02 & CP 032
大腿类型:UN R127.02 & CP 032
aPLI:ISO TS 20458、用户手册 & CP 032
3.1 技术系统规范
技术图纸应与相关图纸包、规范及任何适用标准一致。所有专利必须公开,并符合第 2.2 节的细节要求。
3.2 认证数据
必须在不同实验室对多台装置(假人及冲击器)进行认证。例如,至少应在不少于三家不同实验室对至少三台不同假人进行认证。认证必须按照法规及(在某些情况下)Euro NCAP 协议中规定的额外要求执行,并满足所有通道/要求,同时提供完整认证报告和 ISO mme 数据文件。

3.3 可重复性与可复现性(R&R)
需要通过一系列测试来验证 R&R。对于假人,应同时进行滑台和整车测试,并附上所有支持数据。此要求不仅涵盖假人输出,还包括 H 点设定、关节刚度及任何相关预测试程序的 R&R。
对于行人测试设备、aPLI 等子系统冲击器,可使用通用车辆测试台架(GVTR)进行测试。
GVTR:代表当代欧洲车辆总体特征的通用车辆测试台架。
1. 专门用于再现行人碰撞中的腿部载荷;
2. 代表满足 FlexPLI 要求的当代欧洲轿车;
3. 同时提供数值模型与实物试验平台;4. 旨在评估 aPLI 的性能、验证先进腿型冲击器(如 aPLI)的数值模型,并比较不同人体下肢模型的运动学与响应。
3.4 整车测试与背靠背测试
任何类型的 ATD 整车测试仅可由 Euro NCAP 批准的少量实验室执行。申请时,Euro NCAP 秘书处将提供具体测试地点及所用车辆的详细信息。
3.4.1 假人
Hybrid III(AM50/AF05)和 WorldSID 需重复一次已发布的 Euro NCAP 官方整车测试,测试应按照该官方车辆测试当时有效的 Euro NCAP AE-MDB 测试程序执行;测试模式应与假人类型相关,即 WorldSID 采用 AE-MDB 或柱撞。
Q6 与 Q10 儿童假人需在已发布的 Euro NCAP 官方整车测试中同时进行正面和侧面碰撞配置测试。

THOR(AM50)需进行一次对比性 MPDB 整车测试,以复现 Euro NCAP 正面碰撞工作组所做的循环比对工作;需使用 2017 款 Ford Fiesta,具体车型与配置细节将在申请时由 Euro NCAP 秘书处提供。
3.4.2 子系统冲击器
需重复一次已发布的 Euro NCAP 官方评级中使用的冲击测试。
3.4.3 整车测试数据 – ATD
测试所需数据应包括相关 Euro NCAP 测试协议中规定的全部数据、影像、照片及报告。仪器配置方面的例外情况可申请,但须在申请时与 Euro NCAP 秘书处讨论。
3.5 与 OEM 或一级供应商的附加系统测试
来自 OEM 或一级供应商的测试数据可以是整车或滑台测试。

无需提供完整测试数据集,但需由合作方出具声明,说明已进行的测试、ATD 无异常且性能符合正常测试变异范围内的预期。
3.6 法规或 ISO 符合性
本章节目前不适用于 THOR 和 WorldSID。
对于其他所有假人及 ATD,需提供符合性证书,以及前文3.2部分所述的相关认证数据。
来源:智驾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