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 申请程序与所需数据
3. 假人试验装置(ATDs)
4. 障壁撞击面5. 推进与目标系统
1. 引言
本技术公告为供应商提供指南,说明如何使其测试设备获得在 Euro NCAP官方测试中的使用批准。已获批准的设备清单见配套文件 G 002-2,该文件为本公告的补充。
本批准范围仅适用于经认可实验室开展的官方 Euro NCAP 测试,不强制用于(汽车/供应商)制造商在内部、认可实验室或其他地点进行的开发或预检(pre-test)。然而,强烈建议此类工作也采用符合本技术公告要求的设备。
作为官方 Euro NCAP 评分依据的数据(如膝部映射、远端侧数据等)视为内部数据。
G 002-2 文件列出 ATDs、目标物、障壁及特殊测试仪器,并按其应用场景分类。若设备类型未在本文件中明确列出,只要满足功能要求,所有供应商均可被接受。

Euro NCAP 随时欢迎新增任何已列设备类型的替代供应商,只要该设备在任一 Euro NCAP 测试程序中有规定。供应商须直接与 Euro NCAP 秘书处联系,并按以下章节所述流程申请批准,且不得在批准前对外发布任何公告。未在清单中(或待批准)的供应商不得就 Euro NCAP 供应商名单发表任何公开评论或声明。
2. 申请程序与所需数据
2.1 申请程序
希望加入 Euro NCAP 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需首先联系 Euro NCAP 秘书处表达意向,并提交其设备的初步技术信息。经初步讨论及秘书处提出的任何后续步骤后,供应商至少需提供以下资料:a) 技术系统规格,包括可公开获取的图纸及专利清单(如适用)。b) 依据 Euro NCAP 或其他相关程序出具的设备认证数据(如适用)。
c) 重复性与再现性测试结果(如适用)。d) 与一家或多家 Euro NCAP 认可实验室合作生成的整车和/或子系统实物(性能)测试数据,用以与现有“基准”数据比较(如有)*。e) 与 Euro NCAP 官方测试进行的背靠背对比(具体测试项目由 Euro NCAP 指定并提供数据)。f) 如适用,由成熟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进行开发测试的对比数据。数据最好基于多台设备、多个测试地点,并覆盖至少 6–12 个月的使用周期,具体视产品/部件复杂度而定。g) 对于在欧洲、美国或其他地区属于法规符合性测试项目,或被任何其他 NCAP 使用的设备(如 ATDs、碰撞障壁),需额外提供与相应标准(包括 ADAS & AD 推进系统及目标的 ISO 要求)的符合性信息。*请事先与秘书处沟通,确保所生成数据可被接受。
设备供应商须按上述顺序整理并提交一份“资料包”,汇总所有相关数据。所有测试数据(电子版)须一并提供,包括图表、照片、影像等。资料仅用于认可目的,不会公开;如有保密需求,应与 Euro NCAP 秘书处协商。
Euro NCAP、其成员及相应工作组将审查数据。例如,ATDs 与障壁由技术工作组审查,AEB 测试设备由 P-NCAP 技术工作组审查。必要时,审查过程中可能要求补充数据或证据。
获批后,秘书处将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供应商,并在下一次例行更新中将其列入本技术公告的设备清单。
仅对在欧盟市场已上市且常用的设备授予批准。供应商有责任随时将任何规格/版本变更告知 Euro NCAP,并在需要时申请批准延期;否则设备可能被移出清单。
Euro NCAP 秘书处将对设备申请收取审查费,用于覆盖审查成本,费用视具体项目而定。若新工具系协议更新或新增评估的一部分,且供应商已为更新程序的开发作出贡献,秘书处可免收费用(例如引入新 ATD)。
2.2 知识产权
如设备涉及任何专利、许可证、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其适用范围、市场等。
专利限制必须在 Euro NCAP 协议/技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及专利持有人被列为“认可供应商”后解除。
在协议正式发布前,若专利限制仍有效,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可向任何希望获得设计授权的第三方提供许可。
若设备已获 Euro NCAP 批准,和/或在任何全球地区被追溯施加限制,Euro NCAP 保留随时、无需事先通知即撤销该设备批准的权利。
3. 假人测试装置ATDs
请注意,第 2 节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假人测试装置(ATD)。
不同规格的假人ATD参考的认证规格如下:Hybrid III 第5百分位:CFR Part 572 Subpart O & CP 025
THOR 第50百分位:Euro NCAP CP 026
Hybrid III 第50百分位:CFR Part 572 Subpart E、UN R94 & CP 027
Hybrid III 第95百分位:SAE J2859 & CP 028
WorldSID 第50 百分位:ISO 15830 第 1-5 部分 & CP 029
BioRID UN 第50百分位:用户手册 & CP 030(新生儿)
Q6儿童假人:用户手册、UN R129 & CP 031(6岁儿童)
Q10儿童假人:用户手册、UN R129 & CP 031(10岁儿童)
成人头型:UN R127.02 & CP 032
儿童/小个子成人人头型:UN R127.02 & CP 032
大腿类型:UN R127.02 & CP 032
aPLI:ISO TS 20458、用户手册 & CP 032
3.1 技术系统规范
技术图纸应与相关图纸包、规范及任何适用标准一致。所有专利必须公开,并符合第 2.2 节的细节要求。
3.2 认证数据
必须在不同实验室对多台装置(假人及冲击器)进行认证。例如,至少应在不少于三家不同实验室对至少三台不同假人进行认证。认证必须按照法规及(在某些情况下)Euro NCAP 协议中规定的额外要求执行,并满足所有通道/要求,同时提供完整认证报告和 ISO mme 数据文件。

3.3 可重复性与可复现性(R&R)
需要通过一系列测试来验证 R&R。对于假人,应同时进行滑台和整车测试,并附上所有支持数据。此要求不仅涵盖假人输出,还包括 H 点设定、关节刚度及任何相关预测试程序的 R&R。
对于行人测试设备、aPLI 等子系统冲击器,可使用通用车辆测试台架(GVTR)进行测试。
GVTR:代表当代欧洲车辆总体特征的通用车辆测试台架。
1. 专门用于再现行人碰撞中的腿部载荷;2. 代表满足 FlexPLI 要求的当代欧洲轿车;3. 同时提供数值模型与实物试验平台;4. 旨在评估 aPLI 的性能、验证先进腿型冲击器(如 aPLI)的数值模型,并比较不同人体下肢模型的运动学与响应。
3.4 整车测试与背靠背测试
任何类型的 ATD 整车测试仅可由 Euro NCAP 批准的少量实验室执行。申请时,Euro NCAP 秘书处将提供具体测试地点及所用车辆的详细信息。
3.4.1 假人Hybrid III(AM50/AF05)和 WorldSID 需重复一次已发布的 Euro NCAP 官方整车测试,测试应按照该官方车辆测试当时有效的 Euro NCAP AE-MDB 测试程序执行;测试模式应与假人类型相关,即 WorldSID 采用 AE-MDB 或柱撞。
Q6 与 Q10 儿童假人需在已发布的 Euro NCAP 官方整车测试中同时进行正面和侧面碰撞配置测试。
THOR(AM50)需进行一次对比性 MPDB 整车测试,以复现 Euro NCAP 正面碰撞工作组所做的循环比对工作;需使用 2017 款 Ford Fiesta,具体车型与配置细节将在申请时由 Euro NCAP 秘书处提供。
3.4.2 子系统冲击器需重复一次已发布的 Euro NCAP 官方评级中使用的冲击测试。
3.4.3 整车测试数据 – ATD测试所需数据应包括相关 Euro NCAP 测试协议中规定的全部数据、影像、照片及报告。仪器配置方面的例外情况可申请,但须在申请时与 Euro NCAP 秘书处讨论。
3.5 与 OEM 或一级供应商的附加系统测试
来自 OEM 或一级供应商的测试数据可以是整车或滑台测试。

无需提供完整测试数据集,但需由合作方出具声明,说明已进行的测试、ATD 无异常且性能符合正常测试变异范围内的预期。
3.6 法规或 ISO 符合性
本章节目前不适用于 THOR 和 WorldSID。
对于其他所有假人及 ATD,需提供符合性证书,以及前文3.2部分所述的相关认证数据。
4. 障壁撞击面
本节详细说明了第 2 节中适用于 Euro NCAP 所用可变形障壁撞击面的相关要求。AE-MDB、MPDB 与 FWDB 的障壁规格详见各自技术公告。
4.1 技术系统规格
须提交与障壁规格文件中所定义撞击面一致的图纸。
4.2 认证数据
障壁规格中给出了生产一致性要求;须提交数据以证明符合性并可追溯。动态认证测试仅限少数经 Euro NCAP 批准的实验室执行,秘书处将在申请时提供具体信息。
4.2.1 准静态认证测试在进行任何动态测试前,必须先完成准静态测试。申请人可在内部完成。样品数量及测试程序见障壁规格;每类垫块须测试 9 个样件,并提交 .xls 数据(MPa vs 位移)以证明其落在允许区间内。
4.2.2 动态认证测试 — AE-MDBAE-MDB 动态区间基于大量车辆对载荷墙(LCW)碰撞及一系列“基线”车对车侧面碰撞测试得出。为此提出了刚度分布,并在障壁撞击面增加保险杠梁单元,以更贴近欧洲车队典型子弹车的性能。
须完成 3 次 AE-MDB 对 LCW 测试。必须严格遵循 CP 016 动态 LCW 测试程序,特别是台车规格(总质量 1300 kg)及测试速度(35 km/h)。台车其余参数与 AE-MDB 测试协议完全一致。LCW 分辨率须能按各垫块区间解析单块受力。
4.2.3 动态认证测试 — MPDB须完成柱状冲击器对 MPDB-LCW 的 3 次动态测试,以验证刚度要求及障壁结构完整性。必须遵循 CP 015 动态 LCW 测试程序,特别是台车规格(总质量 1300 kg)及测试速度(60 km/h)。须提供 LCW 数据以证明符合管状冲击器区间及下列数据。

e) 完整测试报告,含速度、对准、台车细节等
4.3 重复性与复现性(R&R)
本技术公告的 R&R 要求适用于障壁撞击面批准,但可利用第 4.2 及 4.4 部分已提供的认证测试及整车测试数据证明。
4.4 实车与背靠背测试
仅限少数经 Euro NCAP 批准的实验室执行;秘书处将在申请时告知具体实验室及车辆。
实车测试 — AE-MDB须重复一次已发布的官方 Euro NCAP AE-MDB 实车测试,按当时有效协议执行,并比较车辆侵入与障壁撞击面变形。
实车测试 — MPDB使用 2017 款 Ford Fiesta。
实车测试 — FWDB须重复一次已发布的官方 Euro NCAP FWDB 实车测试,按当时有效协议执行。
实车测试数据 — AE-MDB & MPDB所有障壁撞击面测试须按相应 Euro NCAP 测试协议提交数据、影片、照片及报告。部分仪器可例外,须在申请时与秘书处协商。4.5 与 OEM 或一级供应商的附加系统测试
若其他组织尚未使用某未获批准的障壁撞击面进行测试,此类数据非强制但建议提供。无需完整测试数据,但须由合作方出具声明,说明测试内容及障壁撞击面未出现问题且性能在正常测试波动范围内。
4.6 法规或 ISO 符合性
当前不适用。
5. 推进与目标系统
请注意,第 2 节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推进系统及其目标装置的审批。
在正式测试中使用前,推进平台与目标“必须”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联合获得批准。每个系统都必须符合相关 ISO 19206 要求以及第 2 节中列出的全部条款。因此,当一套推进系统可搭配多种目标时,必须对每一种“推进系统 + 目标”组合分别进行测试,以证明其满足 ISO 及本技术公告的要求。
示例:若某推进系统拟与摩托车手目标(EMT)、行人目标(成人 EPTa、儿童 EPTc)及骑行者目标(EBT)配合,则必须为每种组合提供数据,证明系统能在所有相关场景下满足协议容差及适用 ISO 要求。相反,若该推进系统仅用于 EMT,则只需满足与该场景相关的容差和要求;此后正式测试也仅限该组合使用。所有拟用于 VRU(弱势道路使用者)测试的推进系统,必须能配合 EPTa、EPTc 及 EBT 这三个目标并满足全部容差。请通过填写 G 002-2 中的“推进与目标表”来提交所申请批准的组合。
5.1 技术系统规范
需提供组装后目标或平台总体尺寸的技术图,并包括任何附加支架等附件。不要求提供电气原理图或单个零部件图。
5.2 认证数据
须提供生产一致性证书及其他质量管理体系合规证明。
5.3 可重复性与可复现性(R&R)
必须通过测试证明目标系统能够满足 Euro NCAP 测试协议的容差。测试须使用申请批准的推进系统及相关目标,可在内部或由 Euro NCAP 认可实验室完成;此阶段无需使用被测车辆(VUT)。
各测试协议“测试执行”章节给出了具体容差。每种容差必须至少提供 9 次满足要求的示例,并以图形方式呈现实测值与限值,例如横摆角速度、横向偏移、加/减速曲线等。必须至少涵盖以下工况:a) 直线路径(每种目标)b) 曲线路径(如适用)(每种目标)c) 最高速度(每种目标)d) 最低速度(每种目标)e) 全部加速度曲线(每种目标)
若推进系统本身速度上限导致无法完成某些场景(如 EMT 80 km/h),可给予“部分批准”,但须在资料中明确标注该速度限制。
仅“速度”可作为限制条件;其他所有测试要素必须满足。例如,不能仅因系统只能做横穿场景而不能做纵向场景就获批。
5.4 整车与背靠背测试
背靠背测试须由 Euro NCAP 认可实验室按申请时有效的测试协议执行,用于将新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进行对比。Euro NCAP 秘书处将提供若干合适车型;需评估的是推进与目标系统,而非车辆本身。完全避免碰撞的车型非必需,但优先选用,以减少对推进/目标系统的损伤,特别是在 CCCscp 与 EMT 场景。
无需完成整套 Euro NCAP 试验;为减轻试验负担,可仅在最高与最低试验速度下进行测试。对称场景只需择一测试,例如仅做近侧或远侧横穿即可。测试须覆盖与目标系统应用相关的所有场景。
测试可在正式 Euro NCAP 试验期间进行背靠背复测,也可在官方测试结束后单独安排。前者可避免车辆升级带来的不一致。若官方测试后车辆已升级(硬件/软件),仍可使用,但须明确车辆规格差异及其对结果的可能影响。
各目标与推进系统组合需执行的背靠背测试项目见 G 002-2。
输出格式同前。Euro NCAP 实验室须在批准材料中就所有测试工具的实际使用给出反馈;如有问题(设备搬运、易用性、稳定性等)须报告秘书处。还须证明目标系统的鲁棒性,确保 VUT 撞击后不会造成严重损坏。
Euro NCAP 实验室须对指定速度的每个目标系统组合至少重复 3 次相关场景(整车级可重复性测试,见第 5.3 节)。输出要求同上,详见 G 002-2 测试矩阵。
5.5 与 OEM 或一级供应商的附加系统测试
第 5.3 及 5.4 节所述的目标系统测试须与一家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合作复现。申请方负责安排测试并向 Euro NCAP 提交数据。合作方须出具声明,说明已完成的测试及目标系统功能无异常。
5.6 ISO 符合性
须提供文件,证明每个“推进 + 目标”组合满足最新版 ISO 19206 相关要求。提交结构须与 ISO 标准保持一致。针对 EMT,雷达数据须按 MUSE 项目规范提交。
5.7 新装置与未来场景
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目标或场景,不会存在官方 Euro NCAP 历史测试数据。此时可不提供背靠背测试数据(第 5.4 节),改为组织研讨会,现场演示目标系统的代表性及可接受性。参与该研讨会为获得批准的强制要求。
来源:智驾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