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车主觉得自己的新能源汽车“不够智能”,在高速上出事故后,把汽车销售公司给告了。咱们来捋一捋这件事的前因后果。
一、 事件背景:高速上的单方事故
车主龚先生(龚某钢)在2022年6月,从无锡一家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买了一辆比亚迪混动车。
事情发生在2023年12月28日,龚先生开着这辆车在申嘉湖高速上行驶时,车辆偏离了方向,撞上了高速护栏,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万幸的是人没事,但车损毁了,他额外花钱给车贴的车衣也毁了,损失了一万多元。
二、 车主龚先生的观点:这车有缺陷!
龚先生认为,这次事故不能全怪自己,根本原因在于车辆本身存在“产品缺陷”。这个缺陷主要集中在车辆的 “智能领航系统” 的语音提示功能上。
他提出了几个核心问题:
1. 语音提示“偷懒”:车辆的高配版本是有语音播报功能的。但这个“智能领航系统”在启动或退出时,语音提示有次数限制:从车辆启动到熄火,总共只播报3次,超过3次后,就只在屏幕上用图标显示,不再语音提醒了。龚先生觉得,这绝对是个设计缺陷(他甚至用了英文词“Bug”来形容)。
2. 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他担心,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驾驶员精神紧张,很容易忽略屏幕上小小的图标变化。如果系统在驾驶员不知情的情况下“静默退出”,车辆会突然从“车道保持”状态变为需要人工完全接管,但车速却保持不变。这种“毫无预警的退出”是导致他撞车的直接原因。
3. 依赖语音是合理的:龚先生认为,在高速驾驶中,听语音提示比一直盯着仪表盘看更安全,盯着屏幕看反而会导致“分心驾驶”。车企的用户手册也提到会通过“声音报警”等方式提醒,现在语音提示没了,就是服务不到位。(而且多个国际法规标准测评体系认为:看仪表盘不算驾驶任务)
所以,他的诉讼请求很明确:
一,要求销售公司修复这个“缺陷”,改成每次进入和退出智能领航系统都有语音提示。
二,赔偿他修车衣的10572元损失。
三、 销售公司的反驳:这锅我们不背!
面对龚先生的指控,销售公司觉得很冤枉,逐一进行了反驳:
1. 这根本不是缺陷:他们认为,通过仪表盘获取车辆信息是驾驶员的基本常识和首要责任。语音提示只是一个“锦上添花”的便利功能,不是必须的。只要仪表盘上有清晰图标提示,就不构成法律上所谓的“产品缺陷”。没有语音功能并不会让车变得危险。
2. 事故和语音提示没关系:他们仔细看了事故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两个关键点:一是碰撞前车速很平稳,没有突然波动。他们论证说,如果系统真是“突然退出”,驾驶员在慌乱中接管,车速肯定会先降后升,有明显变化。而视频里没有,说明系统可能早就退出了,或者龚先生自己没注意。二是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前龚先生正在接打电话。销售公司认为,开车打电话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3. 个人喜好不能当标准:销售公司说,不同品牌、不同车型的提示方式各有不同,有的语音多,有的语音少。不能因为你个人喜欢听语音,就认定不说话的车有质量缺陷。说不定还有人觉得语音吵,影响注意力呢。
四、 法院怎么判?一锤定音
这个案子先经过了一审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决龚先生败诉。龚先生不服,又上诉到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做出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终审判决,也就是说,龚先生又输了。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核心理由有三点:
1. “缺陷”在法律上不成立:法院指出,法律上认定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有“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的强制安全标准。在这个案子里,首先,购车合同里根本没写“必须每次都有语音提示”这条。其次,当时国家对于智能网联汽车还没有出台强制性的安全标准。所以,仅仅因为“语音提示只有3次”就认定是设计缺陷,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在公开征求意见的L2强标,《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会要求功能开启、退出时都必须有声音报警了么?)
2. 因果关系证据不足:这是龚先生败诉的关键。法院认为,龚先生没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没有语音提示”和“发生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车辆已经通过仪表盘图标履行了提示义务,是驾驶员本人没有注意到。相反,行车记录仪显示他当时在打电话,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安全驾驶的义务。(那么在公开征求意见的L2强标,《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会要求驾驶员接打电话时报警、退功能、进入风险缓解功能RMF么?)
3. 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法院特别强调了一点:“智能领航系统”只是“驾驶辅助功能”,绝对不能代替驾驶员本人! 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对车辆的控制,并承担全部责任。把车辆的安全完全寄托于辅助系统,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五、 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这个案子虽然是个案,但很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对于越来越多开上带有辅助驾驶功能汽车的车主来说:
认清“辅助”与“自动”的界限: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无论广告把辅助驾驶功能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它终究只是个“辅助”。你的手、你的脚、你的注意力,永远不能离开驾驶本身。系统可以帮你减轻负担,但不能替你背锅。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永远是驾驶员:就像法院判决里说的,驾驶员对车辆负有全部责任。任何情况下,分散注意力(如打电话、看手机)都是驾驶大忌。
维权需要扎实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龚先生觉得车辆有缺陷,感觉上有风险,但这种“感觉”在法庭上不够有力。他需要证明这个缺陷直接导致了事故,而这一点他没能做到。
总结一下,这场官司以车主败诉告终。法院的判决清晰地划出了一条线:在现有法律和技术标准下,车企提供了多样化的提示方式(如图标)且不违反强制规定时,驾驶员因未及时接管车辆而发生事故,责任仍需由驾驶员自己承担。这对所有驾驶员都是一个重要的提醒:科技再好,安全还得握在自己手中。
来源:智驾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