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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 R21汽车座椅凸出物试验解析

2022-05-09 10:37

为了降低汽车碰撞时乘员舱内部构件对乘员造成的二次伤害,ECE R21(同GB11552)对这些构件的凸出物提出要求。汽车座椅作为组成部分,也需满足该法规的要求。

法规对于座椅的凸出物要求,笔者总结有三大块:

  1. 对于在可接触区域内的所有乘员舱内部构件部分,需要满足最小曲率半径的要求;

  2. 对于在头部撞击区域内的座椅靠背部分(仅使用位置),需要满足吸能试验和最小曲率半径的要求;

  3. 对于在头部撞击区域内的其他乘员舱内部构件(如折叠状态下的座椅、背桌板、显示屏),需要满足吸能试验和最小曲率半径的要求

什么叫可接触区域?

可接触区域主要由以下三大条件构成:1)可以被直径165mm的圆球接触的区域;2)在最低位置H点以上的区域; 3)最后位置座椅的躯干线以前的区域。

如果前后排座椅最低位置的H点不在一条水平线上,那么接触区域需要前后座椅H点高度共同确定。

什么叫头部撞击区域?

头部撞击区域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定义,分别是动态确认法和静态确认法。

动态确认法是通过整车、台车或者仿真碰撞试验(三选一),分别搭载5%, 50%, 95%假人进行不同角度碰撞试验来确定头部撞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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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确认法则需要一套可伸缩的类似摆锤结构,摆锤铰接点到球头模型顶部的尺寸可在736mm~840mm之间连续调节,摆锤球头直径165mm。

将铰接点定位到座椅H点上,球头绕其旋转,左右方向尽可能到水平位置,前后方向从铅锤方向到球头模型下缘至H点以上25.4mm位置。

如果座椅滑轨可调节,则需要在最后H点,和该点往前127mm,往上19mm的点位分别重复上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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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球头所有可能接触到的点为头部撞击区域。

接触区域内乘员舱构件的要求

一般来说,在座椅图纸设计时都会设法满足第一条,避免执行动态吸能试验。对于后排座椅,如果折叠状态下的靠背、放平的扶手一般都需要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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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区域内座椅靠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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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此时应处于使用位置,滑轨最后,靠背躯干角25°,头枕最低位置。因为如果满足ECE R17安全圆角和吸能试验要求后,则认为满足该部分要求,所以该部分很少执行。

撞击区域内其他座椅部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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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座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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