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123—2024
《汽车液压制动系统试验方法》
01 标准制定背景
我国的整车制动法规主要参考ECE R13《关于M、N和O类车辆制动系统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现行标准主要包括GB 21670—2008《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 12676—2014《商用车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两项强标均包含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内容,但对液压制动试验方法的具体规定不够细致。
制定背景
本标准采标ISO 6597《道路车辆(包括具有电控功能的)液压制动系统试验规程》,对液压和电控制动系统的相关内容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且对具有辅助能量的制动系统——真空助力、液压助力或全动力制动系统规定了详细、完整的试验方法。本标准可与GB 12676、GB 21670等配套形成完整的制动标准体系。
02 标准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概述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汽车液压制动系统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等,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采用液压制动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包括道路条件、环境条件、试验车辆和试验设备要求。相对于ISO 6597而言,本标准补充了试验车辆以及试验仪器设备的相关要求,同时在一般要求中增加了试验前磨合行驶的规定、试验初始速度的偏差说明,以及动力电池荷电状态要求和装备电力再生制动系车辆的特殊要求等。
标准规定对装备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0型试验时电力再生制动系统的状态要求视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类型而定。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如具有单独的控制装置,在0型试验中不得使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起作用。B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所产生的制动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所保证的最低水平,或者在不使用再生制动部件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如动力蓄电池处于下列荷电状态之一,则认为其满足条件:
a.制造商在车辆说明书中推荐的最大荷电状态;
b.如制造商未提供具体的推荐意见,荷电状态不应低于95%;
c.车辆自动控制充电所能达到荷电状态的最高水平。
试验方法
本标准对液压制动试验流程和试验方法进行了梳理、完善。推荐按照标准表2的规定试验顺序进行试验。
预试验和静态检查按附录A进行,主要是在动态试验前检查与制动试验安全相关的项目,并对具有电控传输装置的行车制动系统电控传输储能装置的能量进行检查。包括部件检查、制动系统操纵检查、报警信号检查、管路压力关系检查、具有电控传输装置的行车制动系统附加检查等。
空载基本性能试验按附录B进行,主要包括空载动力脱开和动力接合状态下的行车制动冷态性能(0型)试验。
失效性能试验按附录C进行,包括空载和满载状态下的助力失效、回路失效、电控传输失效、电动部件失效试验等。
满载基本性能试验按附录D进行,包括满载动力脱开和动力接合状态下的行车制动冷态性能(0型)试验、响应时间试验、驻车制动试验、Ⅱ型试验、Ⅰ型试验等。
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的M1、N1类车辆制动和跑偏试验按附录E进行,该部分为新增内容,对于M1、N1类车辆,如果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需按照本附录进行试验。按E.1.3规定安装临时备用车轮/轮胎,车辆满载、动力脱开状态下,在高附着系数路面以80 km/h的初速度进行冷态0型试验,施加在制动踏板上的力应为475 N±25 N。记录制动初速度、控制力、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车辆稳定性情况。
具有辅助能量的制动系统附加试验按附录F进行。对于必须借助辅助能量才能达到应急制动性能的车辆,按照本附录的方法进行附加的储能检查试验。对于真空助力系统,需要做抽真空能力、储能装置容量和低真空报警试验;对于液压助力系统,需要做储能装置的供能能力、储能装置容量和低压报警试验;对于全动力液压制动系统,除了供能能力、储能装置容量和低压报警试验外,还需要做液压传输失效状态下的管路压力试验。
试验数据处理按附录G进行,包括制动距离校正、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计算以及试验数据修约要求等。
03 标准实施意义
《汽车液压制动系统试验方法》是针对液压制动系统的试验方法标准,是对GB 12676、GB 21670试验方法的完善及补充,试验流程及方法科学、完善,评价范围更加全面细致,更能反映整车制动性能的实际水平,可为国内汽车企业提供液压制动系统完整、全面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流程,减少产品开发周期和成本。同时,制定制动系统试验方法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便于未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简化和引用,将为我国汽车制动领域强标整合精简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来源:达安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