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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R100法规规定的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的测试方法

2024-09-14 07:45

8.外部短路保护测试
8.1 测试目的
本测试的目的是验证储能系统REESS短路保护的性能,以防止REESS发生由短路电流引起的任何进一步严重事件。
8.2 样件安装
此测试应使用完整的REESS或相关的REESS子系统进行。如果制造商选择使用REESS子系统进行测试,则被测器件应能够提供完整REESS的标称电压,制造商应证明测试结果可以合理地代表完整REESS在相同条件下的安全性能。
        如果REESS的电子管理单元(BMS)未集成在电池包中,在制造商要求的情况下,电子管理单元(BMS)可以不用安装在被测储能系统上。
对于整车测试,制造商可以提供信息,将延长线束连接到REESS外部的位置,以允许对REESS施加短路。
8.3 测试流程
8.3.1 通用测试条件
下列要求和条件应适用于本测试:
(a)试验应在20±1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如果制造商要求,则应在更高温度下进行;
(b)试验开始时,应按照第2章的要求调整SOC,即将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SOC(State Of Charge)调整到最高SOC的90%或95%以上;
(c)所有影响储能系统功能、与试验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均应处于运行状态;
(d)对于使用整车进行的测试,应将延长线束连接到制造商指定的位置,与测试结果相关的车辆保护系统应可运行。
8.3.2 短路测试
在测试开始时,应关闭所有相关的充电和放电主接触器,以表示对外放电模式和外部充电模式。如果不能在单个测试中完成,则应进行两次或更多次测试。
对于使用完整的REESS或REESS子系统进行的测试, 被测储能系统的正、负极应相互连接以产生短路,所使用的连接工具的电阻不应超过5 mΩ。
对于使用整车进行的测试,短路是通过延长线束施加的。用于产生短路的连接(包括电缆)的电阻不应超过5 mΩ。
短路状态应持续到确认REESS保护功能的操作以中断短路电流,或在被测储能系统外壳上测量的温度稳定后至少一小时,使得温度梯度在2小时内变化小于4°C。
8.3.3 标准周期和观察期
短路测试终止后,如果受测储能系统正常工作,则应进行第1章中描述的标准循环。
测试应在试验环境温度条件下观察1小时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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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过充保护测试
9.1 测试目的
本测试的目的是验证过充电保护的性能, 以防止REESS因SOC过高而导致的任何进一步相关严重事件。
9.2 样件安装
该测试应在标准操作条件下进行,无论是使用整车还是使用不影响测试结果的完整REESS辅助系统。
测试可以使用经制造商和实验室同意的经修改的被测储能系统进行,这些修改不应影响测试结果。

来源:智驾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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