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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规将落地:隐藏门把手必须配机械结构,0-100km/h 默认加速不得快于5秒

2025-11-17 17:41

近期,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对电动汽车安全底线的提升势在必行。与此同时,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的新版(由 公安部 主导起草)也提出了多个强制性要求,释放出车企必须加快整改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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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动力性能方面,此次修订稿中明确对于乘用车启动后的加速能力作出默认限制。起草说明指出,近年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在“超快起步”“爆发加速”模式下频发控制能力不足引发安全风险。为此,新标准提出:每次车辆上电或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其从静止至100 km/h(即“0-100 km/h”)的加速时间应为 不少于 5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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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虽然车辆仍可具备更快加速能力,但系统默认出厂或启动状态下必须处于一个较为温和的动力响应等级。按照起草单位解释,这一限制不是为了降低性能车能力,而是出于驾驶准备、操控适应、安全缓冲的考虑。

此项要求将作用于所有乘用车范畴,且从条例语言看,不仅锁定新能源,而是广义“乘用车”。

其次,就车门把手及逃生开门机制而言,修订稿大幅强化了机械冗余释放、安全标识、事故状态下可开启等要求。起草稿中明确指出:每个车门(尾门除外)必须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内把手;若装备电动式内把手,则必须同时配备机械应急把手,并在机械解锁装置附近设置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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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车门外把手也须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系统设计须确保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或者在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情形下,非碰撞侧车门能够在“无需工具”状态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隐藏式电动门把手或外观极简设计必须兼顾应急开启的机械通道,一旦系统断电、电子失效或发生热失控,乘员或救援人员仍可通过机械结构完成车门开启。该部分显然是针对近年来“电动门把手锁死”“车门无法逃生”相关安全事件而设。

第三,关于动力电池与电驱系统安全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中亦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而言,当车辆在纵向或横向方向上150 ms内有不小于25 km/h的速度变化,或不可逆约束装置(如安全气囊、车身坍塌结构件)展开时,电动力系统应能实现自动切断动力电路。

同时,在大尺寸车(例如车长超过6 米的纯电或插混大巴)中,电池箱外部在报警5 分钟内不得发生起火或爆炸,作为“人员逃生黄金窗口”。(此处为行业报道内容) 此项要求显示出在电驱化趋势加速背景下,标准制定方将“电池起火”“触电风险”“二次事故”纳入整车运行安全的核心维度。

第四,辅助驾驶功能层面也被首次纳入该标准修订范围。征求意见稿提出:配备辅助驾驶系统(L2级及以上或含特定自动驾驶功能)车型在启动后,必须通过刷脸、指纹或账号登录方式确认驾驶员已学习/熟悉该系统使用方法,才能继续行驶。

此外,还要求对驾驶员状态监测、功能误用防控、系统初次配置安全提示等建立明确机制。虽然细节尚在征求阶段,但从公开内容看,标准的管控范畴已从整车硬件延伸至主动安全系统与驾驶员行为绑定。

来源:汽车测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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