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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安全员的“操作能力”要求!

2025-07-09 09:12

2023 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使用主体必须具备安全运行保障能力并配备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包括安全员和安全监控人员)。




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障人员:智能网联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出现紧急情况时,负责对车辆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包括车内安全员、远程安全员、网格安全员及运行安全监测平台安全监控人员。


车内安全员:智能网联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出现紧急情況时,从车内对车辆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


远程安全员:智能网联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出现紧急情况时,通过远程驾驶控制台对车辆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

网格安全员:出现车内人员突发疾病、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负责及时赶往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

运行安全监测平台安全监控人:通过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监测平台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发现有规定情形后及时发出预警、提示接管并采取处置措施的人员。




《通知》明确了安全员应当接受培训并通过考核,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同级别自动驾驶系统操作技能,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提出了安全监控人员应当接受培训并通过考核,掌握使用主体的安全保障机制及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熟练操作运行平台,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掌握车辆运行时的交通环境,监测过程中发现有规定情形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接管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车内安全员、远程安全员、网格安全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b)经培训合格,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同级别自动驾驶系统操作技能,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

c)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监控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木要求:


a)培训合格,熟练操纵运行安全监测平台;

b)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主体的安全保障机制及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c)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使用主体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内安全员、远程安全员、网格安全员应具备以下车辆基本操作能力:

a)跟车、会车、超车、变道、掉头、转弯、倒车等基本驾驶操作;

b)驾驶自动化系统软件、硬件、功能运行和检查操作;

c)驾驶自动化模式、人工驾驶模式双向切换等操作;

d)制动性能、油液水平等车辆安全性能检查操作。



车内安全员、远程安全员、网格安全员应具备在智能网联汽车运行过程中按规定收集车辆运行数据、路况异常、 交通事故等信息的能力。


车内安全员、远程安全员应具备以下风险感知能力:

a)夜间以及雨、雪、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识别危险源;

b)变更车道、超车等不同行驶状态下识别危险源;

c)路口、桥梁、隧道等不同道路条件下识别危险源;

d)其他交通场景下风险感知。




车内安全员、远程安全员应掌握转向盘、制动踏板、加速踏板、开关按钮等人工接管机件操作方法,具备在出现以下情形时接管车辆的能力:

a)车辆发出人工接管提醒时;

b)车辆驶出设计运行范围时;

c)预见车辆可能发生碰撞事故风险时;

d)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时;

e)自动驾驶系统出现故障或功能失效时;

f)前方路段出现事故、拥堵、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等复杂道路交通情况;

g)安全监控人员发出接管要求时;

h)出现其他需要人工接管的情形时。


车内安全员、远程安全员、网格安全员应具备良好的感知、判断能力以及处置以下紧急情况的能力:

a)车辆发生爆胎、制动失效、侧滑等紧急情况处置;

b)车辆发生侧翻、落水、起火后的应急处置和逃生;

c)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报告程序、自救与互救等;

d)车辆进入最小风险状态后的处置;

e)发生事故后按照T/CTS 7协助采集上报事故信息;

f)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置。


使用远程驾驶控制台对车辆实施远程操控的安全保障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能力外,还应具备以下能力:

a)实时监测车辆数据信息;

b)操作远程驾驶控制台;

c)通过远程驾驶控制台远程操控车辆,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使用运行安全监测平台对车辆安全进行运行状态监控的安全保障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a)熟练操作运行安全监测平台;

b)实时监测车辆运状态;

c)通过运行安全监测平台发现危险、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来源:智驾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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