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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集团战略合作部许可总监纪烈超:SEP许可实践洞察

2025-05-28 21:37

2025 年 5月16—18日,以“智启中国知产新纪元,开创全球汽车新格局”为主题的2025中国汽车知识产权年会在湖北省武汉市成功举办。大会期间,小米集团战略合作部许可总监纪烈超在国际视野下汽车SEP论坛围绕“SEP 许可实践洞察”发表了精彩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很高兴也很荣幸能够参加汽车年会。


本次演讲的主题是SEP 许可实践洞察。通过剖析手机许可领域的实践和经验,进而扩展至汽车行业的SEP许可,探讨未来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希望可以为在座各位提供一些思考的灵感。


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一下小米公司的情况。我们首先是一家手机厂商,智能手机业务遍布全球,2024年在全球市场中排名稳居前三。我们有很多生态链的产品,包括可穿戴设备、大家电、机器人等。需要突出的,我们也是一家车厂,在去年上半年,我们发布了SU7,下半年发布了SU7 Ultra,今年年中我们预期会发SUV,身边很多人对这款SUV还是很关注的,也欢迎大家关注和了解这款车。随着小米SU7的落地,小米公司人、车、家全生态的战略也实现了闭环。


第二部分,简单回顾一下两个概念,SEP与FRAND。这是谈SEP许可不可回避的两个概念。


简单讲一下SEP产生的过程。企业将技术提案提交至标准化组织(SSO),与此同时将提案对应的专利申请提交至专利局,理想状态下,提案被标准化组织采纳后企业声明相应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为SEP。在实践当中会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true SEP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现在声明的5G SEP,全球的总量已经超过了10万族,但是真实的SEP有多少呢?这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虽然不同的第三方报告结论差异比较大,有的第三方报告指出标准必要专利(SEP)的真实率大约为三分之一。然而,不同专利组合或不同专利持有者所掌握的SEP真实率存在显著差异。据我所知,对于某些专利包这一比率可能仅为个位数,而其他专利包则可能接近或高于平均值。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主观因素方面,部分专利持有者确实存在过度声明的动机;其次,客观因素方面,获得一个真正的SEP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从提案提交至最终纳入标准的整个流程中显示,左侧区域代表了提案的初始阶段,即公司提出提案,随后该提案被纳入3GPP组织的范畴。在提案的Vision andconcept阶段,专利申请已经提交,此后仍可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但修改范围仅限于专利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提案进入灰色区域代表的3GPP的讨论阶段,它将经历多轮讨论,3GPP众多成员将与提案提交方进行协商和博弈,提案也会基于各方意见被多次修改。理想情况下,提案可能会被纳入标准,但有时也会被否决。即便提案最终被纳入标准,其内容往往已与最初版本大相径庭。按照标准组织的规定,其是鼓励专利权人去做声明的,潜在的SEP都鼓励大家去做声明,往往在提案被纳入标准之前,相应的专利申请已经做了标准必要专利声明。所以这种制度设置,客观上也会导致过度申明的情况出现。


FRAND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平衡专利的垄断特性。专利权人通常会通过标准组织向整个行业的实施者作出承诺,承诺将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原则,将其所拥有的SEP许可给产业链上的任一实施者。


而且FRAND原则并非一成不变,实际上它一直在不断发展和演进。其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是华为 vsZTE案在欧盟法院的判决,欧盟法院在该案中创设了所谓的“乒乓规则”。该图出自欧盟委员会(EC)在HMD vs VoiceAge案向德国法庭提交的法庭之友文件。首先,权利人需发出通知(notice),然后实施人表达愿意获取相应的专利授权,随后权利人可以提供一份FRAND许可要约(FRAND Offer),接着实施方需提出反要约(counter offer),等等。因为这种你来我往的互动过程很像打乒乓球,所以被称为“乒乓规则”。


时至今日,FRAND原则仍在持续演进。在英国法院审理的UP vs Huawei案中,法官指出,全球许可才是符合FRAND原则的。随后,在InterDigita vs Lenove案件中,英国法官又认为FRAND许可应当从第一天起就支付权利金。在最近的Panasonic vs Xiaomi案中,英国法官进一步指出,善意实施人应该可以被授予临时许可。这些案例都体现了对FRAND规则的不断再解释和再演进的过程。类似,中国重庆法院和最高院的一些重要判决,也是对FRAND规则的解释和完善。


第三部分,正如我之前所提到的,让我们简要探讨一下手机SEP许可多年来与权利人谈判的核心内容以及争议焦点。


许可费争议


首先是许可费的争议,许可费争议是专利许可所有争议的核心,所有讨论最终都归结为一个问题:多少许可费是FRAND的许可费。


我这里仅列举了三个与许可费相关的较为基础的问题,实际上远不止这些。首先是费基,到底是根据SSPPU(最小可销售单元)还是整机,亦或两者之间?举个例子,同样是支付一美元的费用,若以十美元的芯片为基准,它占据了10%的比例;而若以一百美元的手机为基准,则仅占1%。


在汽车行业中,类似的问题同样存在:究竟应该按照TCU(Telematics Control Unit)还是整车来计算费用?当一辆整车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时,收取32美元似乎并不算多。然而,如果TCU本身的价值仅为100多美元,视角就完全不同了。


接下来,关于费率,我想举两个例子。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费率究竟是以百分比还是固定金额来计算?这一点大家是否认真思考过?如果采用百分比费率,ASP(平均售价)较低产品相较于ASP较高的产品最终支付的金额也会相应减少。假设采用固定费率,例如每辆车都收取32美元,那么售价1万美元和售价10万美元的车辆均支付相同的金额,相应的百分比费率就是10倍的差异。此外,是采用自上而下(Top-down)的计算方式,还是采用可比协议(comparable)的计算方式,这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些大权利人倾向于使用Top-down方式。大权利人主张采用Top-down方式时,往往是因为其声明的专利数量众多,这时就需要关注一下其真实SEP的比例是否接近行业平均值。同时,一些小权利人如果他们签署了几份高额协议,就会倾向于采用可比协议的方式进行计算。如果采用Top-down方式,由于自身在大盘中的份额太小,最终计算结果可能并不划算。我们看到一种趋势,更多的法院为了保险,会同时使用这两个方式做一个cross check,我觉得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


接下来谈谈许可费堆叠问题。目前,车企在蜂窝网络方面面临较多挑战,包括5G、4G和3G技术,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部分。无论是手机还是汽车,除了蜂窝网络之外,WiFi、音频和视频相关的许可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专利丛林的复杂性逐渐显现出来。尤其在WiFi和音视频领域,情况会更加复杂。以音频为例,与蜂窝网络技术(如5G、4G、3G)不同——当5G普及后,一些2G技术可能就不再使用——音频领域的情况更为繁琐。例如,AAC、Opus这些音频标准,采用不同技术路线,每条路线都类似蜂窝技术不断向前演进。更有甚者,本来是4G技术的一部分的EVS技术被剥离出来,也作为音频标准单独进行许可,增加了实施人的负担。在专利权人找上门之前,许多技术标准甚至都没听说过。这些技术相互交织,从终端设备的角度来看,需要支持各种文件格式的解码,这无疑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透明度问题


关于透明度问题,我想简要阐述三点,包括专利包质量、技术讨论和可比协议。


时间关系,专利包的质量这部分我只讲专利列表。正如之前有嘉宾提到的,有些权利人不愿意提供专利列表,专利列表是否有必要呢?举个例子,你几个月前刚与一个权利人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最近你发现一个NPE()拿着这个权利人的专利又来找你,。仔细一看,这批专利刚好是你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转移到这个NPE名下的。权利人一直没有提供过专利列表,你不便对比,也就没有发现部分专利已经悄悄的不在被许可范围内了。


其次是技术讨论。与权利人进行技术讨论时,往往会耗费大量时间争论是否有必要进行技术讨论。然而,如果不进行技术讨论,最终支付的专利费究竟换来了什么,你心里其实是没有底的。此外,合理的CC(Claim Chart,权利要求对照表)数量也是一个关键点。目前,一些大权利人声称拥有数千族专利,但到了发放CC(Claim Chart权利要求对照)时,却只提供十几族二十族CC,其他的就拒绝提供。当你询问其他专利的质量如何时,他们只会告诉你这些CC已经足够评估整个专利包的质量。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如果剩余的专利有CC,为什么不能提供给实施人?如果没有CC,有怎么能说是真实的标准必要专利呢?gu?此外,还有对标性和稳定性问题是否都要被讨论。许多权利人不愿意讨论专利的稳定性。如果不谈稳定性,任何专利都可以被对标,因为权利要求的范围可以被无限扩展。


关于可比协议的问题,更多是对应FRAND原则中的ND(非歧视)分支。如果不提供可比协议,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受到歧视?有些权利人可能会选择性地提供一些签署费率较高的可比协议,而隐藏那些签署费率较低的协议。


诉讼和禁令


在诉讼方面,包括多国平行诉讼和专利池成员群诉。EC(European Commission)调研显示,中美欧三足鼎立的态势,2021年的时候中国SEP诉讼总量已经是超过了欧洲和美国的。


在禁令方面,德国法院无疑是SEP禁令的高发区,正因如此,在欧洲的SEP诉讼大约75%都在德国,三个主要的德国法院又承接了德国大多数的诉讼。


第四部分,我们来谈谈许可扩散的问题。这一趋势已从手机扩展到汽车领域,并进一步延伸至IOT领域。


首先,一些旧问题会重现,所有在手机领域涉及的SEP问题,如今在汽车领域都得到了重现,包括音视频相关的问题,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手机上曾经讨论过的议题,在汽车领域基本上都会再次出现。


其次,会叠加一些新问题。关于这个新问题,虽然它并非完全崭新,但其从手机领域扩展到汽车领域后,变得更加模糊。一个典型问题就是累计费率,即我们所说的ARB(Aggregate Royalty base)。在手机领域,关于4G的ARB,大家基本达成共识,认为在6%到8%之间。这个区间是如何形成的呢?一方面是案例支撑;另一方面,其源头可以追溯到4G尚未成为主流时,一些主要的权利人所作的声明。他们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声明呢?当时在LTE和WiMAX之间存在竞争,LTE的权利人为了鼓励整个产业采用LTE标准,作出了相关声明,大多数权利人认为6%到8%是合理的。然而,到了汽车领域,情况变得复杂。目前Avanci给出的许可费报价是32美元,但这是否就是最终状态呢?在3G时代,费用是9美元,4G时代则涨至20美元,5G是32美元,那么6G时代会是多少?目前尚无定论。此外,对于WiFi和音视频,也没有明确数字。我与一些权利人以及专利池交流时发现,他们对ARB的问题考虑不多,例如WiFi最终打算收取多少费用,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清晰的答案,而这将是未来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第二个例子,像空调、冰箱等许多家用电器现在都配备了WiFi功能。那么,这些设备与路由器相比,是否应该采用相同的累计费率呢?如果采用相同的费率,似乎并不合理。毕竟,空调和冰箱的流量使用量与路由器相比,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从流量的角度来看,我们的直观感受是不同的。然而,具体应该设定怎样的数字,目前也不明确。


最后,提供一个延申思考的问题:左侧可以看作是一个庞大的SEP组合,右侧代表手机,绿色箭头表示专利授权,金色箭头表示许可费的收取。传统上,蜂窝SEP的主要收费对象就是手机,但如今情况发生了变化。左侧保持不变,而右侧增加了许多产品类别,包括汽车、充电桩、POS机、智能电表以及资产追踪器等。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都有了显著增长。


我们都知道,专利许可尤其是SEP许可是无形资产的许可,而无形资产许可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随着许可规模的扩大,其边际成本的增量几乎为零。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常常声称,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因此需要通过收取许可费来弥补这些投入,并继续进行创新研发。如果他们的这一说法成立,那么问题就来了:同样一批专利,之前只对手机收取许可费,现在却要对如此多的产品收取,如果费率还保持不变,这是否合理呢?


好,我今天就分享这么多,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来源于嘉宾现场演讲速记)

来源:汽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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